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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22]2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2-6-30
实施时间: 2022-6-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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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促进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大连市促进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充足有力的金融支撑,加速推进新时代“两先区”建设,助力早日实现“三年挺进万亿GDP城市”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金融在助推企业释放潜力、激发活力、增强动力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融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全周期金融服务机制。
  二、工作目标
  根据企业成长过程,按照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孵化阶段、初创成长阶段、成熟壮大阶段、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我市企业进行层次划分,逐步形成“实验室—孵化基地—工厂—市场”的全周期金融支持链条,建成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融资服务体系。到2024年,新增企业贷款增速超过6%;建立5000家上市企业培育库;500家上市企业后备库;100家上市企业申报库,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三、工作措施
  (一)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纳入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直接融资方式:鼓励对科技研发形成的样品、样机、样件、计算机软件、算法、新药等科技成果,以及部分科技成果向社会公开申请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入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价值评估和交易。间接融资方式:引导相关机构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企业产业链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贷款,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融资支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培训,着力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孵化阶段。孵化阶段,纳入大连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直接融资方式: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等子基金,充分发挥资本撬动作用,助推企业快速融资发展。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进行知识产权融资。间接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接受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抵(质)押物为企业提供融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门槛低、灵活性强等优势,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订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储金融等服务,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覆盖面。(责任单位: 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市信用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初创成长阶段。初创成长阶段,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重点支持雏鹰企业。直接融资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与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开展常态化路演,“一对一”精准匹配。支持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开展股权交易,实现股权融资。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进行知识产权融资。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促进融资手段多样化、渠道多元化。间接融资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业务模式,持续增加信贷投放。鼓励企业采取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保证金,提高融资便利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优势,为上下游初创成长阶段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我市融资担保公司纳入省再担保体系,进一步推进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业务品种、优化业务水平。(责任单位: 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成熟壮大阶段。成熟壮大阶段,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重点支持瞪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超亿元“小巨人”企业。直接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对接证券公司,提早进行上市辅导和尽调,加快股份制改造进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登陆全国股转系统。支持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开展股权交易,实现股权融资。鼓励企业运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间接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开发专业化贷款产品,降低费率水平,更好为科创企业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帮助企业盘活流动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持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 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阶段,纳入上市企业申报库,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直接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尽快进入辅导备案、申报上市阶段,尽早实现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发行上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市有关上市政策规定,给予最高19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后,通过吸收合并、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扩大融资规模,提升整体实力。间接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持续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形式,实现风险转移和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责任单位: 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市金融风险化解和金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大连市促进企业融资工作专班,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信用中心、财政部大连监管局以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发展局局长担任。(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信用中心、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加强技术保障。
  1.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整合知识产权和金融资源,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2.建立大连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将银行、证券、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全市企业接入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线上匹配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证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中心、金普新区管委会)
  3.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上市企业后备库、上市企业申报库。完善拟上市梯次培育体系,按照企业成长性、具备的条件以及上市工作筹备进程,分别对应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后备库和申报库,“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动态管理,梯次培育,分类指导。(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建立股权交易平台。推动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挂牌展示、培育孵化、股权投融资、股权交易、股权登记托管等功能,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上市培育服务和政府政策综合运用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服务保障。
  1.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深化互动。加强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沟通合作,促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在连落户,为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加强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的沟通协作,引导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强融资供给和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大连银保监局)
  2.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深度合作。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证券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大连服务基地。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人才交流互动和干部培训。(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大连证监局、市委组织部)
  3.加强产融深度对接。加强与全市一、二、三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地区的联动沟通,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座谈,提高产融对接效率。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持续开展项目路演等投融资对接活动,加强金融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引导企业用好用活各类政策性支持资金和金融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强环境保障。
  1.优化政策环境。制定“1+N”金融扶持政策,“1”即全面扶持政策,包括金融贡献、服务创新、机构发展、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N”即期货产业、现货产业、基金产业、金融科技产业、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优化法治环境。推广金融仲裁机制,推动金融法庭建设,完善金融矛盾纠纷“调解、诉讼、仲裁、审判、执行”五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解决金融“立案难、结案难、执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大连仲裁委)
  3.优化信用环境。加强对政务诚信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重点不良贷款审计,切实做到溯源、溯责、溯罪,打造良好信用生态。(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
  4.优化舆论环境。每年组织星海资本论坛、东北亚国际金融论坛等金融专业论坛和大型交流活动,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平台,加强新闻宣传、政策宣贯,营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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