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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22]4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3-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105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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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沈阳科教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打造新兴产业策源地,培育壮大新动能,按照省、市党代会关于加快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以促进高校院所融入创新沈阳建设、建立产学研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本地配套承接、提升服务保障质量为重点,通过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大幅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打造新兴产业策源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提升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水平,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产学研利益联结为核心的成果转化机制,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效能。到2022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60亿元,本地吸纳技术合同数量提高20%以上,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40%以上,双创载体数量达到240家,在孵企业1.8万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8%以上;到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亿元,本地吸纳技术合同数量提高50%以上,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双创载体数量达到300家,在孵企业3万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成果转化动力。
  1.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推广沈阳化工大学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对高新区等科创组团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在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行“以研发为产业、技术为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推动高端原创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转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出机制,建立重点单位科技成果备案制度,对备案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组织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投资机构等,对备案成果进行评估。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多点布局技术合同登记站点,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3.建立成果转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高校院所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在科研人员中推行“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科研单位、孵化企业、投资机构等“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政府投资本地转化科技成果,采取不经营、不投票、不取利方式;稳定运行后,政府投资可按同期银行利率本息退出,股权增值部分让渡给成果所有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
  4.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进项目、人才、机构评价制度改革,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授权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人才。依托浑南科技城、沈阳中关村科技园等建设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推动存量人才与增量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涵养、留住现有创新人才资源。建设“一网通办”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就医、住房等服务,创造远来近悦的人才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科研人员自带成果创新创业,通过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予以前期资本投入和物理空间落地支持。对成果在沈转化的,按成果转化收入比例给予奖励。高校院所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实施高端人才“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按自筹资金实际投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技术创新熟化,提高成果产出能力。
  6.提升创新平台溢出效能。筹建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智能制造实验室,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等5个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各平台设立成果转化中心。布局建设高能射线多束源材料多维成像分析测试装置等4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其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到2025年,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70家以上,集成科技创新平台达到500个,平台转化成果达到1500项。(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
  7.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技术价值发现能力和新兴产业孵化能力,打造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最大功能平台和服务平台。在浑南区、铁西区、沈北新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前院+后园”模式,精准剖析区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把握和对接项目资源,孵化科技型企业。到2025年,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专业研究所30家,与企业共建联合创新中心100家,孵化科技型企业100家,服务企业2000家。(责任部门: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
  8.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聚焦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设东大三好街、化工新材料等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中试熟化服务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立领域覆盖全、管理体制新、运行机制活、中试成效好的中试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成果在沈转化落地。出台《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及相应实施细则,促进中试基地规范化管理。制定激励政策,根据建设投入、中试项目数(质)量等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并择优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9.创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深化“三定向”“技术股+现金股”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经验,推广奥拓福公司、沈鼓集团产学研科研联合体经验。支持以领军企业、骨干企业为“盟主”,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创新联合体,建立技术共享、成果共有、设备共用、产品配套、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5年,全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达到300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夯实转化产业基础,提高成果承接能力。
  10.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产业升级。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牵引,采取“机器换人”“数字孪生”等模式,推动工业企业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和产品更新换代,以数字技术赋能产业发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布局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实施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车间、自动驾驶、智能医疗、智能物流等六大应用示范工程。集中开发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采用本地成果的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11.打造新兴产业策源地。以浑南科技城建设为示范,加快建设“三生”融合科创园区新模式,引导机器人未来城、东软医疗健康产业园、IC装备产业园、智能仪器仪表产业园等科创组团向“三生”融合科创园区转变。以行业头部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为核心,科学布局技术性服务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以及生活性服务平台,构建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成完善的园区生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12.增强企业成果承接能力。支持企业自建、共建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智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应用示范基地等。实施企业源头培育行动、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精准服务行动,建立“孵化产出+精准服务+政策扶持+目标考核”机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成长体系。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500家,到2025年达到8000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科协)
  13.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围绕“5+3+7+5”产业链卡链断链产品和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多方协同”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提升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成果应用能力。对“揭榜挂帅”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需求提出企业,按照中榜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前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四)完善转化配套体系,提高本地转化率。
  14.强化科技金融支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到2023年规模力争达到10亿元。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依托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平台,探索“拨投结合”创新机制。支持建设10家以上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提供订制保险组合产品,形成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资本运作、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完整融资服务链。(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金控集团)
  15.提升孵化载体质量。提标升级“双创+”孵化机制,深化“双创+骨干企业、产业园区、产业链、楼宇经济、平台”的孵化模式,打造“平台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园区生产”的成果转化衔接机制和承接体系。鼓励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25年,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300家,在孵企业和团队达到3万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6.建立成果撮合对接机制。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发布成果信息,每年不少于2000项。组织开展成果转化与金融、技术与应用场景、产业细分领域产学研合作等系列化、专题化、精准化成果撮合对接活动,促进成果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转移转化,每年组织各类撮合对接活动不少于100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创业路演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落地支持。开展精准化路演,每年不少于1000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强化地区成果承接能力。加快推进“一城一园三区多组团”建设,构建科技创新新格局。依托科创组团,布局成果集中落地转化区域,提供标准化厂房、基金、仓储、检测、网络等公共配套设施,提高成果转化落地承接能力,加快成果转化落地。以区、县(市)政府为主体,市区联动,加大成果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凭借优质成果到资金富集地区定向招商、合作招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18.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强化东北科技大市场成果发布、需求对接、成果评价、技术交易、专业服务等功能。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技术经纪(经理)人培养机制。到2025年,技术转移机构达到100家,技术经纪(经理)人达到1000人。建立技术经纪人激励机制,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和技术经纪人“服务之星”评比,并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9.开展重点项目专属服务。组织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专属服务。组织重大平台成果对接会、新型研发机构成果发布会、产业细分领域产学研合作撮合会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交流、展览和学术活动。对重点单位和项目,特别是国家科技奖励项目、中科院先导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由市委科创委具体研究,成立专班,专项推进,并在专属区域落地转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市委科创委重要日程,研究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重大制度建设与政策措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条件保证和要素供给问题。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服务职能,支持科技成果在沈转化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加强系统设计和组织协调,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创新,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列入对区、县(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各地区要建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创组团,落实设施配套、政策扶持、成果招商和落地服务等工作。
  (三)推进改革创新。发挥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先试优势,重点在突破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转化贡献人员奖励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在沈高校院所应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大学科技园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典型经验、创新模式、优秀团体、先进人物的宣传,拓展宣传普及渠道,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建设市场导向、利益驱动、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营造科技成果乐于转化、敢于转化、善于转化、便于转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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