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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规划[2021]1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5-7
实施时间: 2021-5-7
法规类型: 上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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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现将《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

  为推进市属国企积极投入五个新城建设,支持五个新城加快形成总部型经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五个新城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市新城建设规划,结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任务举措,按照五个新城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全面推动市属国企扎根新城,积极设立总部型机构,努力提升新城的功能能级,成为五个新城建设的示范者和主力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布局结构。推进落地新城总部型机构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加快在新城布局发展,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
  坚持推进产城融合。围绕新城的产业发展需求,依托落地的总部型机构,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努力提升新城发展质量。
  坚持增量存量统筹。基于国有企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增量总部型机构和已有总部型机构,科学规划、总体推进总部机构在新城落地。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强化国有企业参与新城发展的主体地位,以提升内部管理能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重点,在新城积极发展总部型机构。
  三、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落地100家总部型机构(包括集团总部、业务总部、功能型平台等),80%的新增总部型机构落地五个新城,推动市属国企成为五个新城总部型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工作举措
  一是稳妥推进总部型机构搬迁。推进市属国企结合企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要求,科学规划企业总部和下属总部型机构的区域分布,将符合新城产业规划的总部型机构搬迁至新城区域。
  二是积极推进新设总部型机构。推进市属国企按照新城的产业定位,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积极拓展新业务新模式,加快在新城布局总部型机构。
  三是统筹推进升级总部型机构。推进市属国企依托在新城的原有机构,进行管理优化和内部整合,加快赋能新城原有机构,转型升级为总部型机构。
  (三)时间安排
  一是梳理总体情况。通过下发统计表、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市属国企在沪总部型机构的整体情况,以及在新城落地总部型机构的意愿。
  二是对接新城需求。与新城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沟通,了解新城发展需求,共同研究推进市属国企落户相关政策,形成新城需求清单和政策清单。
  三是研究形成方案。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形成市属国企总部型机构落户的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企业,组织市属国企根据任务清单形成总部型机构落户方案,按年度分解任务目标。
  四是定期推进落实。市国资委形成工作小组,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如涉及跨区搬迁的协调事项,报请市政府统筹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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