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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9-9
实施时间: 2021-9-9
法规类型: 内蒙古 薪酬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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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落实全区国资国企系统“以案促改”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规范监管企业用工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市场化用工,增强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国资分配字〔2015〕4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监管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自治区国资委宏观指导与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用工相结合,遵循总量控制、按需用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切实规范监管企业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防止和纠正企业员工招聘工作中不公开、不透明、“一人签字进人”、凭人情关系招聘、用人不公、因人设岗、内部照顾、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不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一)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规章制度,科学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全面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
  (二)科学控制用工总量。企业用工要与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当期效益相匹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竞争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用工结构。
  (三)加强岗位体系建设。企业要按照精简优化、人岗相适、岗事相宜原则,全面推行定岗定编定责定薪定员管理。在有效压缩管理层级、调整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基础上,明确各类别、各层级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上岗条件,制定完善岗位说明书,合理使用各类专业人才。
  (四)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要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以及续签、解除合同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发挥劳动合同的契约作用。企业要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畅通退出渠道。企业要依法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管理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要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在推行全员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特别是对于出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失职、不胜任等情形的员工,依法依规予以解聘。
  三、全面推行员工公开招聘工作
  (六)全面实施用工计划管理。企业要合理控制用工总量,制定年度用工计划,在优先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的基础上,在确定的用工总量内招聘员工,重点引进企业亟需岗位人员,严格控制无计划或超计划用工。企业年度用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统一管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七)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企业要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社会化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企业员工。企业内部逆向调动一般应当参照公开招聘程序进行。企业招聘员工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八)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对于需要定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特殊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等人才需求,以及按规定进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等,经企业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研究,并履行一定公开程序后可以直接考核聘用。
  (九)探索灵活高效用工方式。企业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建立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业务委托、交流挂职等方式,推进项目制、任务式、阶段性聘用高素质社会成熟人才。探索专家咨询、专业顾问、课题合作、技术攻关等引才引智形式,形成方式多元、机制灵活的用人模式。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绿色通道等形式解决艰苦、偏远岗位用工不足问题。
  四、规范员工招聘工作流程
  (十)规范工作程序。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应当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考察、公示并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考察环节要加强政治素质方面的考察。全面实行招聘回避制度,招聘全过程要主动接受监督。
  (十一)规范方案公告内容。企业制定的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职工亲属。招聘公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招聘的岗位名称、职责、资格条件、招聘人数、应聘方式和程序、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安排、禁入性规定、监督方式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从严规范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有效管控和统筹调度,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企业员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用工和员工招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十三)严肃工作纪律。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集体研究决策,严把员工“入口关”,切实维护国有企业利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过程监督,定期统计相关数据,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监管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拒不执行本意见、用工问题突出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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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 内国资发[2021] 20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