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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2020]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0-12-30
法规类型: 天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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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加强市管企业、委管企业(以下统称监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包括监管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监管企业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企业,以下统称子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失控失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结合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加强子企业监管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全面监管。监管企业要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全面加强对子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二)坚持放管结合。监管企业要坚持授权放权、增强活力与严格管控、严防失控相结合,根据子企业实际确定管控模式,合理授权放权并加强监督,努力实现放活和管好相统一。
  (三)坚持依法行权。监管企业要依法依子企业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注重通过向子企业委派(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体现国有股东意志、落实监管要求。
  (四)坚持党的领导。监管企业和子企业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子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在子企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子企业监管
  (五)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监管企业要加强对子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选贤任能制度,完善子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对子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加大优秀年轻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推动子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监管企业要结合实际一企一策完善子企业章程,依法合理确定各方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确保国有控股股东对子企业的控制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要加强对子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等工作的指导,推动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要指导子企业结合实际规范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程序,明确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七)加强国有股权代表管理。监管企业要规范落实《混合所有制国有股权代表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向子企业推荐选派国有股权代表,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实现对国有股权代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子企业监管中的作用。
  (八)加强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管理。监管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授权子企业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及聘任制经理层成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坚持激励与约束相匹配原则,在维持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出资人利益的前提下,做好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要加强中长期激励工作管理,及时了解和梳理所属上市和科技型子企业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推动实施中长期激励,对已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子企业做好后续跟踪。要加强对子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全面落实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不断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保证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九)加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监管企业要对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做到从政策上把关定向、从程序上指导规范、从落实上监管督促。要对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和年度预算等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子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监管企业要指导监督子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规范子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与监督管理工作,围绕突出主责主业,加强对子企业规划贯彻落实的监督。要指导督促子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依据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制度、子企业章程及子企业管理能力,决定对子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授权范围,加强对子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动态监管。
  (十一)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监管企业要监督各级子企业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级子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要科学编制企业全面预算,强化全面预算刚性约束作用,建立完善的资金统一管理机制。要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财务管理。要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加大清理应收款项力度,保持合理充裕的现金流。要逐步建立向子企业外派财务总监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十二)坚决防控债务风险。监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管理各级子企业融资规模,在全面预算约束作用的基础上,科学安排融资计划,根据自身专业水平确定融资工具,坚决杜绝通过融资盲目做大规模,严禁偏离企业实际需求的融资,禁止“短贷,长投”,禁止举借高利贷债务,充分保障还款来源,建立与金融债权人的良性沟通机制,从严管控担保事项,坚决防控债务风险。
  (十三)加强土地房产资源管理。监管企业要切实扛起子企业土地房产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管制度、管底数、管利用。指导子企业制定完善土地房产管理制度,依托“智慧国资”平台组织子企业定期更新信息数据,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施策,一产一策”综合研究,用足用好现有支持政策,最大程度释放土地房产资源效能。
  (十四)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监管企业要强化内部审计统一管控,统一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加快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具备条件的设立审计中心或区域审计中心。要加强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巡视巡察等的沟通协作,加快构建综合监督格局,促进发挥监督合力,确保对子企业3年轮审一次。要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闭环管理体系,深化审计成果应用,切实发挥监督震慑作用。
  (十五)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监管企业要指导督促子企业系统梳理风险点,强化批准与授权、职务分离、实物控制、内部稽核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风险分析、评估、应对的有效机制,全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要牵头实施内控执行的监督评价,在全集团形成风险有监测、执行有标准、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考核、责任有追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党的建设。监管企业党委要指导督促子企业党组织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要指导子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子企业的基层党建工作。要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落实。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大反腐力度,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三、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追责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子企业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事项、责任分工、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以及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安排,确保对子企业的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对监管企业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向子企业委派(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履行子企业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促进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能。
  (十八)严格责任追究。监管企业要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追责问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定性、定损、定责等关键环节的指导把关和监督,加大对子企业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十九)加强政策引导。监管企业要组织督促子企业加强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国资国企改革政策的学习贯彻,推动子企业及其干部职工全面准确了解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子企业监管工作,按照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查找子企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要督促子企业加强对其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实效,推动各级子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出资人为市国资委由市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控股子企业的监督管理。上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督促其监管的企业加强对控股子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国资委党委 市国资委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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