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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法规[2022]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8-5
实施时间: 2022-8-5
法规类型: 天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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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对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国资委党委扩大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下列6件规范性文件:
  一、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5〕87号)
  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4〕4号)
  三、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做好审计和财税检查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4〕10号)
  四、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向二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4〕32号)
  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5〕1号)
  六、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津国资信息〔2015〕8号)
  特此通知
  市国资委党委 市国资委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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