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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资发[2021]1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8-5
实施时间: 2021-8-5
法规类型: 北京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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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有关要求,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我委结合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实际,制定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市管企业、深化董事会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同时,市管企业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市管企业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五、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各市管企业在行权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重大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报告。
  附件: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docx
  市 国 资 委
  2021年8月5日

相关附件:
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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