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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资发[2021]2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2
法规类型: 北京 收益管理 薪酬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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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的任务要求,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国资委党委第25次会议、市国资委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绕不过去的关口,是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坚决推进内部改革。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改革组织机构,建立指挥调度机制,逐级落实改革责任。
  二、聚焦重点难点,统筹推进改革。各企业要加强顶层设计,聚焦改革重点难点,系统谋划,提出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十四五”期间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建立年度评估分析机制,认真梳理各级企业改革整体推进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并形成分析报告,于每年12月报市国资委;2023年底,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的中期评估,“十四五”末实现各级企业改革措施全面覆盖。
  三、加强考核评估,促进改革落地。市国资委将改革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纳入市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推进改革成效落到实处。各企业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抓出实效。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区属企业落实措施,统筹指导区属企业各项改革任务,同步推进改革持续深入。
  市 国 资 委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市管企业市场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机制,真正实现企业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市国资委指导市管企业不断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市管企业已普遍实行公开招聘,全面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部分企业探索全员绩效管理、中长期激励等改革措施。同时,也应看到还存在明显问题,包括定岗定编定员不够深入、公开招聘管理程序有待完善、全员绩效管理需要加强、工资分配管理有待深化等。
  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是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市管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市场化改革作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二、深化劳动用工改革,健全能进能出机制
  (一)科学开展定岗定编定员
  市管企业应当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出发点,认真开展工作岗位分析,制定岗位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全面建立管理、技术、技能等多序列岗位管理体系,畅通各类岗位纵向晋升、横向流动的转换机制。企业总部应当“去机关化”,优化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自上而下科学核定编制。对标行业领先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合理控制用工总量。劳动生产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当严格控制编制。坚持市场化导向,优化编制结构,向核心业务部门倾斜。
  建立健全任职资格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胜任力模型和综合素质、价值取向测评机制,做到人岗匹配。结合实际建立各类人才库,推动人力资源向主业集中、向优势产业集中。
  (二)加强公开招聘统筹管理
  市管企业应当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机制。依据企业发展战略,统筹制定总部及所属企业年度招聘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搭建招聘服务平台,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统一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严格市场化招聘流程,一般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入职体检、入职审批、公开公示等环节。新职工入职实行“凡进必考”,笔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素质能力、专业能力测试和性格心理健康测评。关键岗位候选人在正式录用前,企业应当开展背景调查。
  (三)积极推行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是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标志。市管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广泛应用,降低储存成本,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管企业应当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特殊约定等条款,逐步采用电子形式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应用要实现移动终端签署、人脸识别、数字证书、电子公证等功能,形成“线上签约、链上管理、大数据应用”的管理模式,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的全流程管理由“纸面”到“云端”。
  (四)深入实施全员绩效管理
  全员绩效管理是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的核心管理工具。市管企业应当逐步推行全员绩效管理,将企业战略目标、年度工作任务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层层传递,树立目标导向、价值导向、创新导向,抓住关键绩效指标、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做到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
  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5个等级,企业应当设定分级比例,实施强制分布。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与薪酬兑现、职级升降、中长期激励、调整退出紧密挂钩。
  (五)建立健全调整退出机制
  市管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畅通职工调整退出渠道,严格依法建立健全职工调整退出机制。
  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完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细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具体情形,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筑牢职工退出的法治底线。
  应当明确职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岗位调整机制。依据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依法对相关职工开展岗位培训或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职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鼓励市管企业搭建内部人力资源平台,利用培训、调岗、引导自主创业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有序推进职工转型发展、平稳退出。
  三、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健全能增能减机制
  (一)完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
  坚持“一适应两挂钩”原则,健全工资总额与劳动力市场基本相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紧密挂钩的机制。
  市管企业应当完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实现预算、执行、调整和清算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强化所属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区分不同类型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可以实施周期性管理,真正做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加强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工资发放进度,坚决杜绝超发、超提问题。
  市管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非主业工资总额增长,重点向主导产业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倾斜。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下降的,总部工资水平应当率先下降;企业工资总额下降的,应当优先保障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不下降或少降。
  (二)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市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经营业绩为导向、创新研发为补充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逐步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结构,薪酬一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国家及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即固定工资,是依据生产经营中不同岗位确定的工资,并参考各岗位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即浮动工资,是依据全员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工资。国家及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有明确政策规定允许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或补贴。
  市管企业应当坚持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原则,实行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岗变合同变。合理设定绩效工资占薪酬总水平的比重,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工资占比一般不低于70%,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占比一般不低于50%。
  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工资,包括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
  (三)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市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稳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骨干员工持股。
  鼓励竞争类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探索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参照《“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从事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等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业务的企业探索实施项目跟投。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企业合理设定项目跟投比例,由项目经营团队和核心骨干个人出资,同时避免项目之间“挑肥拣瘦”。
  市管企业探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的,应当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国资委备案。应当建立健全与中长期激励机制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防范各项风险。
  (四)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
  市管企业应当统筹优化职工福利保障体系,健全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文化生活等多重保障机制,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坚持审慎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作用,每年对受托人及其他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整合内部两个及以上年金计划,提升年金资金集中程度。坚持公平原则,及时更换管理能力、收益水平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受托人。加强宣传引导,逐步提高企业年金的职工参与率和覆盖面。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之余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探索增加覆盖职工职业周期的补充医疗保险,减轻职工重病医疗负担。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改革。各企业要成立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指挥调度机制,逐级落实改革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及时到位。充分研判改革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善于借助外脑,加强与咨询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专业工具。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对照劳动用工、收入分配改革任务,检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查找问题原因。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改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开展年度分析和中期评估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破除不利于改革的陈旧思想,营造改革文化氛围。
  (三)夯实管理基础,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统筹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内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制定企业人力培训规划,加大培训投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提高集约管控能力。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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