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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联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22]8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7-26
实施时间: 2022-7-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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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成渝地区联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方案》已经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渝地区联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方案

  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推动成渝地区联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思维,强化重庆和成都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促进成渝地区协同扩大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加快培育改革开放新动力,塑造创新发展新优势,拓展参与国际合作新空间,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合力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成渝地区协同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开放通道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开放平台建设取得突破,开放型经济体系更加完善,投资贸易、产业发展、功能配套等水平全国领先,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基本建成内陆开放高地,初步形成“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的战略性枢纽。成渝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左右,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2300亿元,利用外资稳定增长。
  到2035年,全面建成内陆开放高地,融入全球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全国一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跃增长极和强劲动力源,成为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典范。
  二、构建高效能开放大通道
  (三)合力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化西部省(区、市)合作,发挥重庆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成都国家重要商贸物流中心作用,加强与通道沿线城市、口岸对接。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规则、统一运作”原则,做大做强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统筹境内外枢纽和集货分拨节点,有序推进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国际物流集散、存储、分拨、转运等功能,推动物流、贸易等领域合作,共同拓展南向国际市场。(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四)共同做强中欧班列(成渝)品牌。共同完善通道运行网络,加快实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统筹优化去回程线路、运力,推动集结点、代理、运输、仓储、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拓展运输产品品类及运输范围。探索开展股权合作、合资经营,探索合资成立海外公司,提高境外操作及服务能力。共同争取带电产品铁路运输试点等政策支持。完善跨境邮递体系,建设铁路口岸国际邮件互换中心。积极推进中欧互认地理标志品牌出海工程。开拓中欧班列中、东通道,积极衔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共同争取运价下降。(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等;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中心等)
  (五)优化畅通东向开放通道。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沿江铁路,构建通江达海、首尾联动的东向国际开放通道。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启动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推动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建设,巩固提升果园港、万州港、宜宾港、泸州港中转枢纽地位,探索建设无水港。加强陆水、港航联动,开通铁水联运班列,建设统一运营品牌,提高进出口货物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组建长江上游港口联盟,推进与沿江省市港口、口岸合作,优化“沪渝川直达快线”运行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六)打造国际航空门户枢纽。织密国际航线网络,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重点区域国际航线航班,提高与全球主要城市间的通达性。强化城市群机场协同运营,推动重庆、成都两地互为异地货站,发展“异地货站+异地包机”等新模式。加强洲际航线班期安排和航线统筹,共同争取国家在航权、时刻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民航重庆监管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民航四川监管局,成都市政府)
  (七)合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强成渝地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联合打造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建设重庆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成都“一带一路”国际多式联运综合试验区,提高成渝地区重要港口、站场、机场的路网通达性。加强物流协作,联动两地支点型物流节点,协同建设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换装设施与集疏运体系,强化空铁公水联运组织。(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三、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
  (八)建设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加大力度推进首创性、差异化改革,试行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探索更加便利的贸易监管制度,扩大金融、科技、医疗、贸易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开放。推动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目标、领域、政策、产业、机制、时序等协同。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内陆特殊经济功能区。(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四川省商务厅)
  (九)打造内陆开放门户。突出重庆主城都市区和成都双核引领作用,打造国际门户枢纽,带动重庆“两群”、四川“多支”联动开放。以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为重点,优先布局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试点示范项目。以“一城多园”模式共建西部科学城。探索“飞地经济”“一区多园”模式,共建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中德、中法、中瑞(士)、中意、中韩等国际合作园区,打造高端创新资源承载地。加强两地国家开放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功能协作,争取在符合条件且确有需求的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推动涪陵、綦江、合川、宜宾、资阳、遂宁等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有序推进重庆港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有关港区,争取设立四川宜宾机场、南充机场口岸,积极推动团结村铁路口岸、成都国际铁路港口岸、宜宾港、泸州港正式开放,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完善口岸功能。(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边检总站,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四川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边检总站,成都市政府)
  (十)高标准实施高层级开放合作项目。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持续丰富跨境发债,探索多种融资工具,提供基于供应链的跨境金融服务。持续推进中新(重庆)国际航空物流产业示范区、中新金融科技产业示范基地、中新(重庆)多式联运示范基地、中新大数据智能化产业示范基地“一区三基地”建设。开展中日(成都)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项目,建设药物供应链服务中心、先进医疗服务中心,推动科技、金融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重庆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四川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
  四、壮大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十一)打造开放型产业体系。积极探索政府引导跨区域产业协作的新模式新举措,合力共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补齐建强产业链。协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共建高水平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制造基地,打造世界级装备制造基地,培育特色消费品产业集群,共建西部大健康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共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开展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加强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协作。共建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联手打造全球泡(榨)菜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
  (十二)推动对外贸易提质增效。协同打造“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共同拓展海外市场,搭建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境外营销服务体系,联合开展商品境外巡展,推动优势产品出口。开展成渝商品区域品牌提升计划,打造统一的成渝品牌、产地标识,推动品牌国际化。做大市场采购贸易,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总部贸易、转口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整车进口、二手车出口规模。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设备进口,增加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扩大进口商品集散规模。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共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高地。(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贸促会、重庆海关;四川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成都海关)
  (十三)做好利用外资保稳促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支持境外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总部落户成渝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探索联合招商引资机制,重点突出川渝毗邻地区联合招商,引进一批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局;四川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
  (十四)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加强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在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创新研发等领域稳妥有序扩大对外投资,联合推进成渝地区技术、装备、服务和标准“走出去”,共同推动对外投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在对外投资相对密集且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共建境外产业园区。打造面向全球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联合“走出去”。共同推进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打造高质量“一带一路”对外交往中心
  (十五)提升对外交往载体。积极争取在重庆、成都增设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办事机构,推动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关系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共享国际友城资源,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际商务中心。高标准举办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依托成渝地区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等产业优势,培育一批专业展会,提升成渝地区国际资源要素链接能力。积极争取更多国家主场外交活动在成渝地区举办。积极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全球推介活动。高水平建设中国—欧洲中心(成都)和欧洲重庆中心,打造中国与欧洲开展投资贸易和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用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机制,打造国际交流平台。(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贸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四川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贸促会、省经济合作局)
  (十六)深化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联盟,打造“留学巴蜀”品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际理解教育联盟、国际中文教育联盟务实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高标准办好“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联合开展具有巴蜀特色的海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优秀文化、文学作品、影视产品“走出去”。协同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大型体育赛事。加强高端智库国际交流。(责任单位:重庆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四川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十七)加强对外交往国内合作。强化“一带一路”对外交往中心的辐射作用,加强与西部地区协调联动,共同提升西部地区国际交往水平。深化与东部沿海地区交流互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创新利用东部发达地区对外交往资源,联动开展国际交往活动,促进项目、技术、人员等高效配置,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有机融合。(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外办、市招商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外事办、省经济合作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营造高标准营商环境
  (十八)对接引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边境后措施”改革,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谋划RCEP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化服务业准入后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放开经营模式、牌照、业务范围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动成渝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评估结果互认。培育、发展和推动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增强本土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持续探索陆上贸易规则,丰富铁路提单的应用场景和融资功能,共同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探索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四川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大数据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
  (十九)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协作机制。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深化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川渝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伙联营改革试点。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合作,联合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共建共享外国法查明中心。深化川渝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完善西部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功能,推动两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省贸促会)
  (二十)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积极开展跨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合作,进一步加强协同互助,共同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和口岸场站实际需求,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联合争取扩大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品类,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创新。探索建立执法互助和监管协同机制,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推进风险预警及监管能力建设,共建共享共用国家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重庆)。(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十一)探索便利的人员流动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推进成渝地区外籍高端人才工作许可证互认和资源共享,试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在成渝地区试行领事认证互办互认。完善成渝地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大力推进“智慧边检”建设,共同维护口岸安全。(责任单位:重庆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重庆边检总站;四川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外事办、四川边检总站)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等机制,研究协同开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对成渝地区联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的大力支持和有效指导。
  (二十三)强化实施推进。建立健全由川渝商务部门牵头,统筹推进成渝地区联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各项工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年度计划与本方案衔接,将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年度工作,每年确定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重大项目,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加强对联手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开放型经济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开放发展环境综合评估,定期组织开展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
  (二十四)注重政策协同。强化战略协作、工作协调,共同争取国家更大力度的放权赋能,在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重大开放平台、重点园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开展开放发展激励奖励活动,发挥重点地区、开放平台、市场主体、商协会等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创新推进成渝地区开放发展形象品牌推广,共用境内外宣传推广平台,营造有利于成渝地区协同开放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汇聚形成共同参与和支持成渝地区协同开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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