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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医保发[202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21
实施时间:
2022-7-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103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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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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