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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杜绝恶性压价不正当竞争的提示
发文文号: 深评协函[2022]1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16
实施时间: 2022-6-1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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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期,我会了解到某国企在某资产评估项目选择评估机构时采取最低价中选法,参加投标的机构报价均在采购控制价70%以下,最低不到40%。
  资产评估作为高端专业服务业,技术标准通用性不强,属于专业技术需要不断升级迭代、相对比较复杂的技术更新型行业。作为鉴证类的资产评估报告,在投标过程中过度压低业务报价,容易导致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无法保证正常履行资产评估工作程序,为资产评估报告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完成留下潜在风险。同时过度压低业务报价会导致各资产评估机构之间恶性压价竞争,严重扰乱资产评估行业市场秩序,严重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严重制约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特作出如下提示: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要求,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二、对于需要参与招投标的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对投标报价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情况的监管,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认真准备资产评估业务技术方案、完善工作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三、对于需要参与招投标的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14]223号)的相关要求: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执行该项评估业务所花费成本。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后,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评估业务。不得以报价低为借口,违反评估准则,降低执业质量。
  四、在完成投标工作过程中,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充分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按照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定适当的收费原则和方法,保证资产评估业务项目收费水平不低于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执行该项评估业务所花费成本。保证报告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评估师的自身素质和加强估价机构的诚信建设。
  五、原则上,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14]223号)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将中标情况向资产评估协会进行备案。
  六、深评协欢迎参加竞标者对采用恶性压价不正当竞争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举报,情况属实的,深评协将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发布关注函。对不听劝阻,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恶性压价竞争的,我会将持续关注其低价中标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随时开展自律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招标单位。同时将其纳入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范围内,对其整体执业质量开展延伸检查。情况严重的,我会将向相关行政部门通报。
  特此提示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释义》关于“恶性压价”的释义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
  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释义》(袁杰等主编)关于“恶性压价”的释义
  恶性压价,是指评估机构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评估服务,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恶性压价的后果是价格降低了,评估质量也下降了,不但恶意排挤了竞争对手,而且也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评估机构自身最终也难以为继,从而破坏了评估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20条第3项规定,评估机构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这既是维护评估市场正常秩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有序竞争,促进评估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违反这一要求,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47条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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