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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轮值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22]4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29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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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轮值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29日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轮值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和协会专家库专家专业优势,促进我省(不含深圳,下同)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我省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及时高效解决我省会员日常咨询的专业技术问题,推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轮值工作是指协会通过搭建的协会专业技术交流平台,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和协会专家库专家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解答我省会员日常咨询的行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执业过程中的专业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提供专业意见和专业技术援助。
  第三条  轮值专家履行轮值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职业道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回避和保密原则。
  第四条  我省会员通过协会专业技术交流平台反映问题(事项),遵循严谨、细致、保密的原则,逻辑思路清晰、文字简洁,不得泄露相关商业秘密。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咨询问题(事项)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办给当期所有轮值专家,轮值专家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轮值专家组名义提出回复意见并提交协会秘书处审核,协会秘书处收到回复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专业技术交流平台回复咨询会员。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回复意见的,专家组应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并报协会秘书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回复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结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执业年限等综合确定轮值专家人选,建立轮值专家名册,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轮值专家的轮值周期为一个月,每期轮值专家安排不少于3人,值班形式可以现场值班或线上值班。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会同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定期汇总会员日常咨询的专业技术问题、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并在协会专业技术交流平台上发布,为会员搭建学术研究、沟通及交流平台。
  第八条  轮值专家提供的专业问题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援助等对会员的行为规范具有参考作用,不具有强制性。咨询会员应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意见或者专业技术援助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咨询会员不因参考了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援助而转移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应当加强对轮值专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轮值专家职责、服务内容、工作纪律、资产评估专业知识方面、最新行业法律法规等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轮值专家服务质量水平。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对工作表现优异的轮值专家进行全行业通报表扬,并作为轮值专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事项,轮值专家有效解答五个问题以上,可以奖励继续教育5个学时,经秘书处认定,轮值专家出现拖延、敷衍等恶劣情形的,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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