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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2]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29
实施时间: 2022-7-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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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宁波):
  按照财政部《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和年度相关工作安排,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省财政厅对63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于2022年8月上旬开始,外勤检查约25天、材料编写5天,各检查组进点时间由检查组长确定。
  二、检查范围
  在对执业机构进行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检查组合理确定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样本,主要检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若被检查机构为2021年成立,则延伸至2022年6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被检查机构做好各项迎检准备
  被检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整理准备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等,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严格按照规定配合检查组工作。如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对检查人员“进行威胁、报复、阻挠”、“拒绝、阻挠、拖延检查、调查”情形的,按照规定加重自律惩戒及行政处罚。
  (二)检查组要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
  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所要求的“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按照疫情风险防控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要求,应更换其他同志参加。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
  1.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2.被检查机构准备材料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1.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xlsx    
2.被检查机构准备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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