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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7-19
实施时间: 2022-7-19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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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单位,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10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并分配我区推荐人选2名。经研究,为了认真配合财政部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推荐范围
  在我区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一)各市推荐候选人包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各市推荐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区直各单位推荐对象可来自本级或下属单位。区直各单位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自治区直属企业推荐候选人请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请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五)请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推荐1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候选人。
  各市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上述纳入推荐范围的各候选人推荐到自治区财政厅前,必须在推荐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该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先进事迹等内容。
  (二)各市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各市各部门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整理先进事迹材料,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邮箱:kjc@czt.gxzf.gov.cn。
  四、组织实施
  各市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推荐活动,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过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参加本次推荐。
  (一)收到各市各单位申报材料后,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要求的候选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名自治区推荐候选人人选,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自治区拟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报送财政部。
  (三)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产生异议的,推荐的各市各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设区市或单位本次继续推荐候选人的资格。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设区市或单位参加下一轮评选推荐的资格。
  联系人:孔映霞、黄楹婧
  联系电话:0771-5331767、0771-5331604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808房
  邮政编码:530021
  电子邮箱:kjc@czt.gxzf.gov.cn。
  附件:
  1.各市财政局推荐候选人名额(含从事会计行业管理人员推荐名额)
  2.区直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含会计科研和教育工作者、自治区直属企业推荐名额,排名不分先后)
  3.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
1.各市财政局推荐候选人名额(含从事会计行业管理人员推荐名额).doc    
2.区直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含会计科研和教育工作者、自治区直属企业推荐名额,排名不分先后).doc    
3.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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