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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2]43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2-5-23
实施时间: 2022-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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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延吉市、图们市林业局: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绿化条例》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现颁布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详见附件),请认真执行。
  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本通知规定的补偿费标准区间内制定本地具体执行标准,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报送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地若对已备案的执行标准调整,请务必在本通知规定的区间内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执行标准重新备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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