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现将北京市执行该项政策的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2),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北京市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