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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2]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2
实施时间: 2022-6-2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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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有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现就开展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在天津市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市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二)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三)当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四)会费缴纳情况;
  (五)是否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市注协将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年检方式与步骤
  (一)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各事务所在向市注协提交年检申请之前,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内部自查阶段的工作。对于不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注师,应按要求填报《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可在市注协网站“资料下载里”下载)和《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各事务所应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和更新,及时缴清相关会费。
  (三)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更新基础信息后,在提请年检时应上传以下材料:(1)“社保证明材料”,在职注册会计师应上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退休(内退)注册会计师应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2)“完税证明材料”,上传年度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3)“其他材料”,上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4)。
  年检提请时以2021年12月31日时信息为准。2022年办理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即2021年12月31日所在事务所参加年检,年检公告时也在原事务所。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市注协审核。2022年已注销或申请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年检申请。
  (四)事务所登录系统于2022年6月24日前,对注册会计师提请的年检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其他材料”中上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如有),并完成年检申报提请工作。
  (五)市注协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将在系统上退回,由本人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
  (六)年检审核完成后,市注协将在市注协网站上对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打印个人年检二维码,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年检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提供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出承诺不实,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事务所如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的,市注协接注册会计师申诉后,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市注协将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谴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盖满章的,市注协将为其换发新证(旧证书请自行复印留存相关内容)。请事务所为需要换证的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换证情况统计表》(附件6),在相应位置贴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各事务所如有《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撤销审核登记表》、《注册会计师换证情况统计表》,需将纸质版连同注师证一起递交市注协。
  (五)为强化注师年检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市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23287883邮箱:zxzcb@
  附件:
  1.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
  2.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手册;
  3.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6.注册会计师证书换证情况统计表。
  2022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2022注师年检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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