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海关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铁路舱单归并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海关
发文时间: 2022-5-31
实施时间: 2022-5-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9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积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大连海关进一步支持企业根据需要申请开展铁路舱单归并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铁路物流企业、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或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9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2号令)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68号公告)等规定,办理有关铁路舱单归并业务。
  二、企业在办理铁路舱单归并业务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可致电咨询,电话:0415—2279926(丹东海关查验四科)。
  特此公告。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