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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21]2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1-4
实施时间: 2021-11-4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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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有效实施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推动我市工业提质增效,提升“亩均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依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联动,围绕“三篇大文章”,加快“腾笼换鸟”,不断提升“亩均效益”,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亩均税收、亩均总产值、人均营业收入等指标增速均高于全市工业平均增速,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逐步形成创新强、质量高、效率优、亩均效益更好的具有沈阳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按照导向清晰、指标规范原则,以区、县(市)为主体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采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投产未满2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一)评价方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各区、县(市)政府根据相关指标和权重设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亩均总产值、研发投入强度(%)、人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6项指标的基本分值分别为30、15、20、5、15、15。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面积。
  2.指标基准值。对亩均税收、亩均总产值、研发投入强度(%)、人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总产值5项指标,各区、县(市)政府参照上年本地区平均值,按照年度确定本地区企业评价的统一基准值;对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指标,各区、县(市)政府按照评价年度本地区企业该项指标最高值确定统一基准值。
  3.计算得分。企业总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1)指标计分。亩均税收、亩均总产值、研发投入强度(%)、人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总产值等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2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对单位污染排放税收指标,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基本分值,没有税收数据的得分为0。
  (2)加分项。
  (二)评价分类。(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以区、县(市)为单位,将参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
  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占比15%。
  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比75%。
  C类为倒逼转型类,指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重点整治转型的企业。
  D类为淘汰退出类,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淘汰的企业。
  C、D两类共占比10%。
  根据亩均税收和研发投入强度2项指标得分之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本地区排名前50%的企业从高到低排序,将评价企业数量的前15%确定为A类企业;根据单位能耗总产值和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2项指标得分之和,对综合评价得分在本地区排名后50%的企业从高到低排序,将评价企业数量的后10%确定为C类和D类。
  除A类、C类、D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各地区将初步确定的C类和D类企业上报,由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专班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三、建立健全分类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机制
  (一)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对A类企业的新增用地,优先安排和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对C、D类企业原则上不新增工业用地。
  (二)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电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沈阳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政策。按照D、C、B、A类的顺序,分别明确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有序用电、电价浮动等方面的具体差别化政策措施。
  1.优先支持A类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在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时,按照D、C、B、A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等让电措施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三)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沈阳水务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参照《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和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关于对部分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沈发改发〔2019〕135号)精神,依法依规实施差别水价政策。
  1.用水实行定额和计划管理,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企业用水量超出定额20%(含)以内部分,按照现行水价加价0.5倍;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按照现行水价加价1倍。
  2.提取一定比例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对节水成效突出的A、B类企业进行奖励,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优先安排使用再生水。
  (四)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企业A、B、C、D评价分类,明确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试点示范及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鼓励和限制性政策措施。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各类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政策。鼓励B类企业创建各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C类企业除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政策外,不支持申报其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不支持D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
  (五)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各区、县(市)政府)
  建立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A类企业优先纳入“信易贷”培育池,推送金融机构筛选;对C、D类企业,限制新上同业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审慎性参考,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项目贷款。
  四、完善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机制
  (一)发挥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创新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1.大力促进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资源高效配置,不断提升“亩均效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2.将综合评价优良结果与技术创新中心、各类科技企业创新主体申报工作相结合,加快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对综合评价优良的地区,在创新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大“亩均效益”提升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1.重点推进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加快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鼓励各地区采取协商收回、实施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提高容积率、企业入园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对末档企业中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及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区、县(市)政府工作的指导。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具体开展本地区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审核工作。
  (二)评价程序。各区、县(市)政府要将评价数据反馈至被评价企业,及时修正误差,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要求于每年9月30日前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类汇总审核,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结果运用。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公示后的评价结果,统一推送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将评价排序作为落实差异化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开展精准服务,加快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优质企业集聚,激励和倒逼企业提高单位资源占用产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沈阳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作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抓好统筹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地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把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专班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检查力度。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机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评价指标、分类施策等内容的宣传解读,畅通互动渠道,正向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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