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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规 [20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2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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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地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为确保基金安全,可探索预审预通知等方式。其他稳岗返还申领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要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四、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计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入口,按规定及时审核业务,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六、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各地要结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对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基金结余较少的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各项业务均需网上办理,严格执行“三个全面取消”,加强技防人防制防群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失业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不脱离财力实际,统筹抓好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七、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落地见效,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防范风险预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对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地区,省级将按规定给予适当的调剂金补助,支持各地政策落实落地,并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政策执行中遇到困难或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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