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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环资[2022]758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2-5-20
实施时间: 2022-5-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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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山西省能源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6月13日至19日,全国低碳日定为6月15日。为切实办好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
  二、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网络、通讯、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三、全国低碳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倡导公众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联合主办、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协同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优秀节能实践推介、节能低碳知识讲座、绿色低碳消费和绿色低碳出行引导等宣传活动,动员全民广泛深度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有序开展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宣传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将把有关活动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整体宣传范畴。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7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附件: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电总局
  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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