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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21]4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4-8
实施时间: 2021-5-9
失效时间: 2026-5-8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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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号)精神,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利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在深入实施“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倍增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与加快构建“5+5+1”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打造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等决策部署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市场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调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公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合力,全方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存量增量并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良好时机,从增量入手,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加快存量调整优化,着力培育和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能力,积极打造资本市场“成都板块”,使上市公司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硬支撑”。
  (三)主要目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我市上市公司数量持续保持中西部第一,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上市公司市值全面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及规模大幅提高,上市龙头企业产业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上市公司实力及资本运作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形成资本市场风险稳定可控的良好局面。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飞跃。力争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总量超200家,年均增长15家以上,支持引导科技创新及新经济领域上市公司新增占比超过80%。拟上市企业储备规模扩大,备案辅导企业超150家,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企业超600家。实现全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超过500家,管理规模超过3000亿元,有效发挥社会资本对企业上市的支持、推进作用。
  上市公司市值达到新高度。力争培育1—2家市值3000亿元以上、3—5家市值1000亿元以上、5—10家市值500亿元—1000亿元、10—20家市值100亿元—500亿元的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力争我市上市公司市值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倍增。
  直接融资水平得到新提升。力争全市直接融资规模突破6000亿元,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倍增。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50%左右,社会融资结构显著优化。
  资本市场服务拓展新领域。做优上交所西部基地、深交所西部基地、新三板西南基地、中欧交易所西部中心等现有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功能,积极引进港交所等主要资本市场交易场所在蓉设立区域基地,打造辐射西部的资本市场服务中心。
  风险防范处置落实新要求。主动适应证券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要求,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着力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紧张等风险,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问题,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二、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四)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紧紧围绕构建“5+5+1”现代产业体系,挖掘各区(市)县及66个产业功能区投融资服务需求,持续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增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带动效应,发挥社会资本对企业上市的支持、推进作用,共同推动形成“发行一批、在审一批、辅导一批、准备一批”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依托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发挥“交子之星”企业上市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大力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六)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REIT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创新融资产品。巩固扩大交子金融“5+2”平台,深入实施“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完善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评级提升工程建设,持续提升上市公司信用水平,夯实债券发行基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优质上市公司在信贷、融资担保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支持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片区发挥制度创新优势,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上市公司跨境融资、境外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环节开展资源整合,做优做强。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与产业链关联的优质上市公司,向所属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支持并购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银行并购贷款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为符合要求的并购项目提供政策指导、融资协调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八)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依法依规在土地、资金、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上市公司支持。落实重大国家战略,健全完善创新研发相关奖补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创新投入、强化战略布局。支持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构建,助力深化产业链垂直整合和产业发展协同联动。推动上市龙头企业发挥资本、技术和品牌优势,引领区域产业创新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九)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鼓励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指引。科学界定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权责,规范国有股东履职行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强化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性。依法依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扩大股权激励覆盖面,建立健全管理层、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一)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引导上市公司落实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引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十二)化解上市公司突出风险。各区(市)县要“一企一策”制定存量高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方案,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平稳处置。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就上市公司重大异常信息、重大风险事项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协同处置和股票质押等风险防控。充分发挥纾困基金、纾困债作用,支持对暂时存在流动性问题但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支持面临持续经营困难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脱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三)做好退市风险处置工作。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各区(市)县要及时制定退市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启动退市程序,确保上市公司平稳有序退市,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四)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及时协调,依法依规提供产业、金融、财税等多方面支持,必要时采取纾困帮扶、增信保障等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营造地方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十五)做实资本市场核心服务平台。建立与沪深交易所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进一步做实上交所西部基地、深交所西部基地、新三板西南基地和中欧交易所西部中心,积极引进港交所等主要资本市场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区域基地。充分发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帮助企业股改挂牌、规范培育、融资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国内外优秀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资源,不断完善“交子之星”上市服务平台,积极发挥金融顾问服务团作用,打造辐射西部的资本市场服务中心,面向各类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加强与其他地区在地方资本市场服务方面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优秀的经验做法,提升我市资本市场服务水平和效能。[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六)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压紧压实保荐、审计、法律、评估等各类证券服务机构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以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支持在蓉券商、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创新提质,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中介机构执业档案机制和声誉约束机制,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效,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工作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相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合力解决上市公司难题,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协同开展上市公司风险处置、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各项工作。各区(市)县要动态跟踪上市公司诉求,及时高效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公司经营发展遇到的各类问题。将上市发债等对接利用资本市场相关培训通过联合办班、委托办班等形式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持续优化财政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健全覆盖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帮扶政策。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依法依规享受减税降费和财政补助等政策。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股改上市、定增和并购重组项目的投资力度,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相关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九)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支持各类所有制上市公司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全市公共数据的综合应用,加强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行政办事流程。强化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加大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本意见自2021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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