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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2]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8
实施时间: 2022-4-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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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施华明代表:
  《关于解决企业办理注销存在问题的建议》(第14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抓紧落实。为进一步改善税收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医社保和银行等部门在不同领域开展合作,强化部门联动,以“钉钉子”精神不断优化注销办理程序,破解市场主体“注销难”梗阻,切实提高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促进企业“新陈代谢”,助力市场主体和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税务部门为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开展以下工作:
  一、“线上线下”畅通注销服务渠道
  线下实行注销套餐指引服务。税务部门注销办理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当前不满足注销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注销税务登记未尽事宜,方便企业办税。
  线上畅通便民办税“高速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目前企业注销实现全流程线上申请,后台集中审核,并根据流程配足配好相应岗位,确保信息及时传递。设置专人专岗,熟练处理税务注销套餐业务,确保业务限时办结,降低企业注销成本。
  融媒体助力注销登记业务指导。通过“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纳税人学堂进行视频教学,拓展“非接触式”纳税人网络课堂新模式,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享受政策“大餐”,“点对点”“一对一”精准辅导纳税人税务注销政策。同时,推出“税小蜜”智能答疑机器人,将税务注销等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根据问题关键字一秒推送相关解答和问题推荐,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税务智能咨询服务,打通征纳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拓展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税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注销登记信息后,由系统反馈无异议,纳税人状态调整为“简易注销无异议”,破解企业“多头跑”难题。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进一步扩大清税证明免办范围,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时限的纳税人”和“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三、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四类企业可由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三是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四是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优化即时办结服务,符合条件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四、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补办纳税申报手续,解除非正常状态。符合批量零申报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为其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批量处理申报,纳税人无需一笔笔补申报。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纳税人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取消非正常户认定套餐”,办理好系统提示的税务事项后,提交取消非正常认定申请,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
  (二)欠税欠费企业在税务系统中缴清欠缴税费即可办理税务注销,在账户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纳税人可选择在电子税务局通过委托银行划缴税款、银行端查询缴款或银联划缴三种方式直接划缴税款,缴交欠税。
  五、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六、继续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近期,税务部门将上线“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优化税务与人社、医保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更“有感”的部门共享平台、信息融通和协调联动,确保税费数据汇聚标准,强化税务注销和医社保注销的衔接,实现数据“无感”传递,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和缴费渠道,实现智慧缴费便利全民。目前纳税人符合税务注销条件即可办理注销,且医、社保账户和银行账户是否注销,不影响企业税务注销,税务注销也不影响后续医社保的缴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税务系统将持续优化注销办理程序,畅通企业的“退出通道”,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大力度推进优化注销办理程序,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便利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也非常希望能继续取得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建乐
  联 系 人:谢雁南
  联系电话:8337231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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