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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工字[2022]28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5
实施时间: 2022-5-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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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发改、交通、农业、商务、金融、供销、税务、邮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四地”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形成辐射西部、贯通全国、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努力打造西北重要物流基地和向西向南开放的战略支点,结合当前相关领域财政支持政策,我们制定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财税支持政策》,并先后经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并指导所属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附件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财税支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四地”建设,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稳增长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补齐我省物流业短板弱项,促进物流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物流发展环境,现提出以下财税方面支持措施。
  一、支持做好发展规划
  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积极配合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做好西宁朝阳物流园区等物流枢纽建设前期规划,因地制宜,合理进行物流产业布局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信、交通运输、商务、供销等部门物流基础设施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改变传统加工、运输、仓储、配送等各环节分割的状况,逐步形成结构合理,设施配套完善,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物流运转体系。
  二、优化物流网络建设布局
  统筹考虑省与市(州)权责划分,以及基建、交通、公路、综保区、综试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交通物流规划,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加大各级财力投入,继续支持加快构建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落实民航和铁路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国内、国际(地区)货运航线、省内旅游列车、省内城际列车、省内增开城际动车组列车等进行补贴。加快完善各方向出省通道、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建设,着力巩固重要枢纽地位,更好地衔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兰西城市群,为青海承接产业转移、扩展发展空间、深化多层次区域合作提供良好交通条件。
  三、加大支持物流枢纽建设
  统筹商务、供销、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各领域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优势,通过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设改造商贸物流园区、区域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原则上每县1个)和城市配送中心,健全农村商业和物流网络。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综合物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络建设。其中后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按照实际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2022年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运营补贴,2023-2024年视情予以补贴。对在西宁或省外建立前置仓,并向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主体提供免费仓储及包装、寄递等物流服务的,按企业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补齐物流配送短板
  加大统筹中央和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力度,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成效,促进交通、邮政、商贸、供销、快递等领域存量物流资源开放共享,发展共同配送。2022-2024年,对在30个县域向边远乡村开展末端物流配送的统仓共配企业,按照“总额控制、分段分区、标准限定、梯度退坡”的原则,予以物流费补贴。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器具,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发展逆向物流,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推广应用移动冷库、恒温冷藏车、冷藏箱等新型冷链设施设备。充分发挥服务业、电商进农村、平台经济等政策引导作用,省地联动、多管齐下支持网络货运、物流平台建设,推动多式联运快速发展。
  五、构建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按照省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加大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持续完善基层乡镇服务网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支持在两市六州重要物流节点地区,新建或改造区域性农畜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中心,新建县级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综合利用中心和回收网点,新建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推动新型商贸综合体,农资销售网点进行改造升级。
  六、扎实落实好税费配套政策
  继续认真落实好现代物流企业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2022年12月31日前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举措,提升质效,有力支持我省现代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省与市州事权责任划分,支持邮政领域环境污染治理、提升末端服务能力和地方法规机制建设等地方事权保障事项。
  七、积极推进数字产业融合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效应,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公司上市、债券发行等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融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降低物流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增强物流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用好用足财政资金,支持传统商贸物流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智能快递物流终端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动建设省级大数据平台,加快物流业与纵向、横向产业信息融通共享,提升商贸物流全流程、全要素资源数字化水平,加快我省物流业快速、高效发展。

相关附件: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财税支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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