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4-28
实施时间: 2022-4-28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74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财会〔2021〕34号),造就一批符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要求,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发挥其在地区、单位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并由经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标的浙江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与选拔条件
  (一)培养对象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中青年财务会计业务骨干。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岗位业务工作2年以上;
  4.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培养人数
  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约60名。
  三、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集中公示、正式发文”等程序确定培养对象。
  (一)正式申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于2022年5月9日—5月20日,登录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宁波会计之窗”专题(网址:http://kj.czj.ningbo.gov.cn:8001/NBAountHome/front/index.html)——“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管理”模块进行注册报名,如实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并作出个人承诺后,生成并下载打印“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同意后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的电子图片(JPG格式文件),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5月27日前,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完成初审,并将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材料(申请表)提交市财政局。
  (二)选拔笔试
  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范围为政治时事、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会计、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
  面试人数按招生人数1:1.5确定,根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按60:40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如报名人数少于90名,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面试人员根据手机短信通知参加选拔面试。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为体现选拔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笔试和面试环节由浙江财经大学为主实施。
  (四)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材料评审情况,分别按40:40:20的比例综合评定,再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认定,择优确定培养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入选学员名单将以正式发文通知本人及单位,同时在宁波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培养周期与地点
  (一)培养周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周期为24个月(2022-2024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拟举办6次集中培训,每次7天,共计42天。培训分三个阶段实施,包括知识拓展阶段、能力提升阶段和实践拓展阶段。
  (二)培训地点。考虑疫情影响,集中培训地点拟在省内为主。首次集中培训拟于2022年8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内控与风险、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形势、财务创新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外,每位学员须撰写研究报告、调研论文等,提高其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浙江财经大学可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三)打造平台。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及往来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
  七、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浙江财经大学负责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浙江财经大学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培训承办单位、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相互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训管理持续化。市财政局定期向浙江财经大学了解学员学业完成、课题研究和能力提升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学习课程的意见建议,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或不按规定向浙江财经大学报送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分析研究报告、课外作业的学员,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天(含)以上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退学学员学费自理,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
  (五)学员纳入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库统一管理,所在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后续培养和使用。
  八、联系方式
  宁波市财政局:沈老师        0574-89388021
  浙江财经大学:郑老师        13906509910
  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五期 “十百千”高端 桂财会[2021]20 2021/7/27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 2022/8/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 青财会[2014]17 2014/5/15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宁波市 2021/8/2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 渝财会[2021]31 2021/12/13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 鲁财会[2011]43 2011/6/30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 辽财会[2022]16 2022/8/1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皖财会[2021]10 2021/11/16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一期 京财会[2021]13 20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