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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明电[2022]1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4-30
实施时间: 2022-4-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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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商业经营场所
  (一)积极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的建材、钢材等生产资料市场,符合防疫条件要立即开放,为制造业、建筑业和农业实现稳产满产提供强力支撑。家具五金装饰材料、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纺织服装鞋帽、日用品、药品、食品饮料等工业消费品市场逐步有序放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尽快恢复便民服务场所正常经营。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同时,鼓励、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副食品、服装鞋帽、书店、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家政服务、生活设施维修等便民消费业态尽快恢复营业,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开放餐饮场所。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发展外卖业务、承揽团餐配送服务。引导酒店、饭店、餐厅(内部食堂)、快餐店等在落实好店堂控流等防疫要求的基础上,恢复堂食营业。鼓励公众餐饮消费,推广公筷公勺等健康用餐方式。(省商务厅负责)
  (四)加快恢复住宿业。酒店、旅馆等住宿经营单位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住宿人员除要求扫码、测温、实名登记外,取消其他限制措施。(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适时开放休闲娱乐业。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严格控制人流人数、保持人员间隔、出示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基础上,室内(地下)游泳池、健身场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集中的休闲娱乐场所适时有序开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恢复文化旅游业。各类旅游景区、收费公园逐步开放,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防止人员聚集。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适时恢复开展本地游、周边游、省内游业务。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吉”,对以包机或专列等形式送客到我省的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设置便民免费核酸采样点。各市县在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区域,统筹设置一批便民核酸采样点,可免费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疫情后市场复苏
  (八)开展发放消费券活动。抢抓“五一”等节日和疫情之后居民消费需求旺盛等契机,叠加商家促销打折政策,投放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消费券。聚焦客单量大、销售占比高的汽车、家电、家具建材等重点品种、重点行业,加大非刚需消费券投放力度。扩大消费券发放范围,覆盖省内文旅各领域。以定向购买文旅消费项目方式为主,消费满减、实足抵用等方式并用,把握周末、小长假、消夏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全省公众和重点消费群体分阶段发放。省财政与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比例分别按1:2和1:1.5执行,采取大额和小额消费券相结合的方式,刺激居民“改善型”消费,上半年各地区力争配比发放完毕1亿元省级奖补资金。(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发票抽奖活动。对消费者个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各地根据实际按“周、月、季”分别组织开展发票抽奖活动。提高发票中奖概率,奖品以省内企业生产的商品为主,促进本地商品销售,带动企业提高生产负荷,激发居民的消费热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举办主题消费活动。开展“汽车下乡”“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家博会”等重点促销活动,适时举办商品消费节、美食节、旅游节等线上线下活动,培育一批沉浸体验、网红打卡等消费场景和示范项目,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2022年举办不少于200场主题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在吉林省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商品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资金等政策支持。(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发展便民经济和外摆经营。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市场,鼓励早市、夜市周边商铺适当提前营业或延后闭店。鼓励各地使用具备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空闲地开办临时便民市场。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夜经济”新业态。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全省统筹科学规划,改造和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适应后疫情居民消费新需求
  (十四)提质升级实物消费。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塑造新型消费场景。推动传统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向体验、时尚、社交综合场景转型,加快调整业态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拓展车展、家装、旅游等跨行业服务功能,打造商文旅体、吃住行娱跨界融合的消费场景。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与各地产业集群、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引导生产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帮助生产企业通过网络营销提升品牌运营能力。(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扩大健康消费。开展“健康消费惠民活动”,扩大防疫用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消费,扩大改善睡眠、改善贫血、抗氧化、抗疲劳、增加免疫等功能型健康保健品消费。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与社会力量创办的健康体检中心、护理中心等开展帮扶协作,加快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完善预约挂号、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在线查询、分时段预约诊疗、远程会诊、远程健康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发展智能体育消费。鼓励发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打造居家式健身产业,提振体育消费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室内足球场、篮球馆、羽毛球馆、健身房、全民健身中心等场所,开发在线健身课程。(省体育局负责)
  (十八)培育新型养老托育消费。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食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医疗保障、上门照护、紧急救助等服务,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圈。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模式。(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家政消费。鼓励家政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招工、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家政服务人员经出示健康码后开展上门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鼓励市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对2022年5月至10月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乘用车自然人给予适当购车补贴。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举办春季和秋季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同步举办网上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带动家装、家具、家电等消费,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推动长春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构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拓展文旅消费。结合重大文化、文艺活动,增加购买文化惠民演出,通过向城乡群众发放惠民购书卡、委托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补贴书店品牌特色活动等方式,促进阅读消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适时推出“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和“冰雪季”系列活动,集中推出一批精品线路、特色活动、惠民措施,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延伸消费。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游发展。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有效激活农村消费。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等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不断完善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线上线下流通渠道。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在乡镇布点,推动农商旅文消费集聚。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子商务、社群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农民就地创业创新。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税金融助力消费
  (二十三)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个人非按揭消费贷款业务,满足受薪人群家庭装修、购车、留学等大额消费用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发放消贷利率优惠券、消贷红包等方式,主动降低个人非按揭消费贷款实际利率。(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创新消费贷款产品种类。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补贴置换、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式,刺激居民消费意愿。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二十六)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切实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渡过恢复生产经营暂时性难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行纾困专项债、疫情防控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50%顶格执行。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11号、第13号、第14号、第15号等)
  (二十八)降低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4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5月底。(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依法依规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高效传导,有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要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抓好政策宣传落实,确保政策直达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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