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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发改价格[2022]10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4-21
实施时间: 2022-4-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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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物资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4号)精神,经报省政府批准,2022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8元、133元和135元,自2022年新谷上市起执行。
  2022年我省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47号)精神执行。
  请各地认真落实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促进我省粮食稳产提质增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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