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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服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8
实施时间: 2022-4-1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阅读人次: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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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更好服务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便“东北三省一市”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咨询和办理税费业务,进一步配合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连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以下涉税(费)业务互助服务举措:
  一、同步受理涉税咨询。“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均可受理其他三地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咨询业务。政策咨询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一线通答”,业务咨询通过办税服务厅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四地税务机关扩大首问责任制服务范围,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东北三省一市”税费咨询引导岗,对四地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程服务和有效指引。
  二、业务事项跨省(市)通办。跨省经营企业,可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通办事项范围为4 类9 项(具体事项见附件)。税务部门将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完成通办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缴费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可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三、自助办税辅导帮办。“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设置“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辅导员,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业务。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税务部门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注册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个人所得税APP 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的通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跨省经营企业通办事项范围

跨省经营企业 通办事项范围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一、涉税事项报告

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申报纳税

3.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5.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三、优惠办理

7.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 收预提所得税

 

四、证明办理

8.完税证明开具

9.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注: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相关附件:
关于“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帮办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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