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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21]1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6-29
实施时间: 2021-6-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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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我省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在我省重点实施以下八个方面专项行动。
  一、开展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
  (一)大力扶持“个转企”“小升规”。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服务。对各市(区)每年“小升规”企业按净增加量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实施专精特新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对初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力争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增长20%,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户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户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三)推动实施“规改股、股上市”计划。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股改企业及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获评国家及省级示范企业集中入库。优化民营企业上市营商环境,用好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力争每年组织“规改股”企业数量不少于350户,上市企业不少于10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产业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四)加快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对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五)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辐射带动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有创新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实施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着力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攻关,促进行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实施,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普惠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争到2023年,培育3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0个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依托我省科教资源,实施民营经济“千企示范、万企转型”“互联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民营企业针对细分市场,开发专项技术,形成比较优势。围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新一轮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示范认定工作。力争到2023年,认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200户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积极推动实施绿色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工业领域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针对重点行业的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等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活动,打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领军力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整合、商业模式创新、新技术应用、新领域拓展、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引领和协同整合作用,依托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立以产业链、价值链为纽带的设计创新体系。培育认定一批工业设计中心,创建一批专业化工业设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开展产业园区提升专项行动
  (九)推动产业园区提档升级。持续完善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标准厂房、孵化器、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电子商务、金融法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到2023年,全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完备,实现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指导现有省级高新区特色化发展,在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域工业集中区新培育布局一批省级高新区,给予新认定省级高新区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打造一批重点特色专业园区。充分发挥县域工业集中区承载作用,理清主导产业,引导民营企业入区入园,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降低配套成本,提高配套效率。出台加快重点特色专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一园一业”发展要求,依托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生态,围绕特色主导产业,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精准招商,强化项目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支持。力争到2023年,形成50个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点特色专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一)加快“双创”基地建设。推动民营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和以大数据、云技术、物联网为支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数字平台。打造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为创业者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资金奖励。力争到2023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60个以上,实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开展供应链提升专项行动
  (十二)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推动“链主”企业做强做大,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接“链主”企业需求,鼓励民营企业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攻关,不断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到2023年,重点产业链省内配套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生态进一步优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配合)
  (十三)强化供应链支撑能力。推动省属国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开展供应链平台协作对接,促进信息共享,帮助中小企业快速融入,全面提升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到2023年,围绕我省特色和优势产业,搭建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强的供应链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配合)
  (十四)推进三次产业提速发展。加快我省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持续抓好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壮大限上商贸服务业规模。引导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水平集聚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生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构建民营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促进高端要素资源的聚集。到2023年,龙头企业牵头的农业产业联合体基本建立,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农业全产业链基本建成,纳统限上商贸企业新增3000家,在跨境电子商务、通信信息和软件外包等领域形成新的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民营企业拓展对外贸易。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国家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建设“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利用建设西安国际港务区全国跨境电商集结中心契机和“跨境电商+长安号”优势,助力民营企业“出海”。为民营企业提供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法规及国际惯例的信息服务特别是对外贸易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贸易摩擦应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配合)
  五、开展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完善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推动建设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提升上云用云水平。力争到2023年,培育互联网平台企业50家以上,全省上云企业达到10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云用云比例达到65%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七)增强民营企业数字化应用水平。集聚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反映好的数字化服务商,在稳就业促就业、产融对接、供应链对接、数字化运营、上云用云、数字化平台、数字化物流、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征集一批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数字化服务产品及活动,定期发布全省数字化赋能产品及活动推荐目录,分行业分区域组织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力争到2023年,推出满足民营企业精准需求的数字化服务产品及活动50个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十八)着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应用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到2023年,规模以上制造业民营企业基本普及数字化,重点行业骨干民营企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
  六、开展融资促进专项行动
  (十九)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投放力度。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规模等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省级线上融资平台功能,推动信息共享。试点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提高融资便利,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每年我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多层次融资服务。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企业需求,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专项信贷资金,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利率,开展跟踪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创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加大对科创中小微企业的培育服务。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支持省级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创新,规范产业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商业票据应用发展,支持核心企业依托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进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和应付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推动担保机构与银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扩大对我省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规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主力军作用,率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力争到2023年,全省小微企业新增年化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人才培育专项行动
  (二十三)加强人才培训管理。开展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培训工作。推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应用等方面人才。发挥民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传帮带”,培育工匠人才和技能人才。每年培育经营管理人才200人次,专业技术人员2000人次,高技能人才5000人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推动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开展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引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不断深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制度改革,畅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为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更好的评价环境。(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二十五)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在民营企业中涉企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及时发布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联络员,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搭建全省性涉企政策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陕企通”查政策服务功能。到2023年,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做到涉企政策“一网通查”。(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才服务、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等服务功能。力争到2023年,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15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到100家以上,实现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对一”服务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十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完善法规制度保障。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和注销一网通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实行民营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主动联系企业、宣传政策、解决困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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