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关于明确进口机动车检验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21-12-2
实施时间: 2021-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8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机动车检验采信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结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AS)认可、具备完成《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汽车产品》(SN/T1688.4)规定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工作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天津海关均认可其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结果。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进口机动车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选择具备机动车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安全性能检验结果,天津海关不以任何形式指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三、天津海关经调查核实,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工作质量问题或有违公正独立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进口机动车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存在伪造、变造检验报告,弄虚作假不正当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
  2021年12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海关关于明确进口机动车检验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12/3
北京海关关于明确进口机动车检验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