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4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 赣地税函[2015] 2015/10/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有 鲁国税函[2013] 2013/8/1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号 2021/9/3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3/9/9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 渝财规[2021]3号 2021/7/18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 吉财税[2020]51 2020/6/3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贯彻落 沪税发[2021]54 2021/6/2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 武政规[2015]18 2015/1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 2014/10/1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小 吉工商企字[201 2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