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1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2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8]547号 2018/10/15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 金规[2024]18号 2024/11/25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 江西省财政厅国 2022/1/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 绍政办发[2018] 2018/10/10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 2020/6/29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微企业专 闽财教[2015]44 2015/6/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 渝府办发[2015] 2015/3/23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 绍政办发[2015] 2015/8/26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 2016/11/1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