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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7
实施时间: 2022-3-7
法规类型: 契税 印花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1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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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线上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减少支付次数,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整合网上支付通道,实现税费同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业务: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涉税及缴纳登记费的业务。
  合并税费:合并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购房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缴纳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操作流程
  (一)登录及缴费:购房人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时,通过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即可选择网上“税费同缴”功能,使用银联网银支付功能缴纳税费。通过“一网通办”和线下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在“网上服务平台”一次性缴纳税费。
  (二)获取缴费凭证:购房人成功缴纳税费后,即可自动获取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及税务部门电子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税费同缴业务操作手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税费同缴业务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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