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2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25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6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 浙企资发[2012] 2012/4/1
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3/4/20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4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 琼工信企业[201 2014/8/27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 甬残联[2015]5号 2015/1/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 2021/1/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动执行两万元以下税收减免业务模 2013/9/3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支持小微企业 沈工商发[2015] 2015/6/24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财办建[2016]17 2016/2/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