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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资[2021]9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0-28
实施时间: 2021-10-28
法规类型: 黑龙江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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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勤俭节约,能够正常使用的车辆,不得申请报废;确实无法使用的,需经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报告,方可申请报废。
  二、省财政厅委托哈尔滨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对申请报废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出具鉴定报告。具体程序是:省直单位申请报废车辆前,与市评审中心联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省级单位车辆报废检测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申请对拟报废车辆进行技术检测鉴定,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9号)要求申请报废处置,通过资产信息系统履行网上审批程序,同时需上传市评审中心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
  三、各单位要严控公务用车配置,符合配置条件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同时,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得人为故意造成车辆毁损,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联系人:张德兵,联系电话:13945665645;
  市评审中心地址: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2号。
  附件:省级单位车辆报废检测申请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省级单位车辆报废检测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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