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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会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金[2022]1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0
实施时间: 2022-3-1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9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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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省属各金融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21〕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21〕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21〕1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21〕1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21〕1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财金〔2021〕12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会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会审时间和地点
  2021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采取集中会审方式进行。具体会审形式、会审时间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二、决算会审报送材料
  为做好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审核等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要求,决算编报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金融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等;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户数变动分析表等;
  (三)按照规定需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应报送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报表数据。2021年度通过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补亏的,应提供相关文件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按规定办理不良贷款核销的,应提供呆账、坏账核销的依据和明细;
  (五)黑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一级单位名单;
  (六)各项说明和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决算报表报送时间
  各市(地)财政局、省属金融企业请于3月31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省财政厅金融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决算编报工作要求
  各市(地)财政局和省属金融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决算(包括季度快报)编报和会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决算分析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为切实提高企业财务决算(包括季度快报)编报质量,强化报表信息分析及应用,省财政厅将依据全省会审及财政部验审结果适时对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省属金融企业审核编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包括季度快报)报送不及时、差错过多等情况予以通报。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李龙哲;联系电话:0451-53606246,13904510574;电子邮箱:hljcztgjjr@。
  附件: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注意事项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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