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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22]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18
实施时间: 2022-1-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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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消除新冠疫情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支持全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我省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和省内外环境,按照“稳中求进、数质并重”的原则,2022年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为:全省市场主体总量增长7%以上,其中,企业增长10%以上,个体工商户增长6%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全省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限上企业1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3000家以上。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二、深化审批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扩大“证照联办”覆盖面,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现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进一步畅通准入准营。优化办照程序,实行登记注册“审核合一”,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一日办结”。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全流程网办,为群众创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在“12345”设立企业服务专线,加强政企互动,营造亲商安商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创业创新。充分把握“三件大事”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主动对接,吸引京津更多优质、优势产业企业落户河北。有效利用新基建、新业态、新消费等新增长点、增长极,催生更多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市场主体。针对科研人员、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群体,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辅导,积极引导创业就业。开展无照经营清理行动,引导一批无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手段。(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四、强化招商服务。强化产业链招商、高端高新项目招商、开发区招商,以“客户思维”为企业投资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手续跑办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对接成功率、签约转化率、项目投产率、资金到位率。充分发挥河北籍在外企业家的资金、人脉和技术优势,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其对接项目、引资回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五、实施精准管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在疫情防控、大气污染治理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慎采取关停“一刀切”式执法行为。在全省开展整治“三乱”行动,提振投资信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民航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主体,完善配套举措,夯实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七、强化调度分析。建立市场主体培育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调度工作机制,省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向牵头部门报送分管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牵头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每月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每季度向党委、政府报送分析报告,每半年进行总结调度。(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八、严格督导评价。将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纳入省相关部门领导包联内容,将“市场主体增长率、活跃度”“规上、限上企业增长率”等纳入督导评价指标,列为对市、县政府督导事项,每年对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先进市、县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市场主体数量降幅较大、活跃度低的市、县实施约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九、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原则,省有关部门要自觉提高站位,主动扛起发展责任,分别制定分管领域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计划和精准帮扶措施;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市场主体发展联系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根据市场主体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帮扶,指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帮助解决难题。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负总责,对标全国和全省千人市场主体拥有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发展目标和工作推进方案,压实各部门责任,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支持措施、各市和雄安新区工作推进方案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附件:2022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指导目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2022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指导目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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