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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22]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3-11
实施时间: 2022-3-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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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公共教育。根据区域功能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持续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市教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就业与社会保障。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并适应高质量就业需要的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劳动者提供统一规范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实施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可及。(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社会服务。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拓展救助服务方式,鼓励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健康服务。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系统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联动,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批标准统一、定位清晰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快完善系统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慢性病管理,提升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住房保障。持续推进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并举的公租房保障,不断提高公租房管理运营水平。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和夜间开放,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拓展全民健身公共空间,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加强通勤步道、休闲步道等社区绿道网络建设,增加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和休憩健身设施,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残疾人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残疾人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农村助残帮扶基地建设,将住房危陋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对象。(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拓宽“一老一小”服务多元化供给渠道,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养老服务。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建设“一区一中心、一街道(乡镇)一阵地、一社区(村)一场所”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合理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立医疗机构,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研发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支持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领域,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统筹考虑本市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等因素,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60%。加强市级统筹,推动各区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将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纳入本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制定出台新建居住区生活保障性商业网点配置规定,推动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基本保障类业态,鼓励采取“一店多能”、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发展地铁便民e站,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鼓励便民服务智慧化、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推动商业物业融合发展,促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到2025年,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城乡全覆盖,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5年,力争建成5个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示范区,126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落实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对老旧小区分类改造提升,完善水、电、气、暖、消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卫生服务站、停车设施、充电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助餐、家政、便利店、快递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多层次需要。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落实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补齐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领域短板。各区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到2025年,城市完整居住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医院、博物馆、体育馆、大型购物场所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加快实施本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健全“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街道(乡镇)老年学校—社区(村)老年教育学习中心”四级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加快补建配齐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制定出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各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没有达到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的,可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配置。(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和用地分级分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解决中心城区体育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在群众身边增建一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支持在街道(乡镇)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推动社区(村)健身设施更新换代,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建设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动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各区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企业、行业组织、标准化服务机构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先进标准。推动企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新兴服务行业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组建标准化服务产业联盟,推动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质量管理,发布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报告。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化和第三方认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养老、托育、教育等领域服务认证,积极推进出口产品转内销,打造质量标杆。推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体育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打响“洋楼经济”、“会展经济”、“金街商圈”、“天津老字号”等品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品牌,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和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鼓励中小服务企业品牌孵化器建设。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加大品牌、商标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营造重视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立产教融合研究院,绘制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谱系图。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培育认证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设立学徒岗和实习岗,与职业学校联合培养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打造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支持职业学校多种形式建设专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通用技能+专业技能”的实训基地集群。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重点支持天津职业大学等“双高计划”院校建设,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专业群。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一流应用技术本科院校。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生活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制度。加强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对本市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职业从业人员,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确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指标积分。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支持企业上云和以移动支付、数字地图、数字终端等方式作为入口,推动线上线下双向融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为企业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智慧医疗,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化业务基础网络平台和分级诊疗平台,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支持零售连锁门店在其经营地址和医院设置自动售药机。(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载体建设,培育云演出、云阅读等,构建数字“虚拟文化空间”,发展在线文娱,培育数字出版新业态。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智慧体验,完善旅游景区分时预约、在线预订、流量监测、无接触式服务等功能,打造沉浸式实景体验。(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津体惠”服务平台,发展智能体育。(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吸引聚集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机构线上服务总部,打造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无接触式服务模式,推动无人配送在零售、医疗、餐饮、酒店等行业应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字化发展,对生活服务类开放数据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政企间数据开放的数据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加快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框架和指南,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城市,深化视觉识别、安全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的融合应用和集成共享。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鼓励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加强政企合作,重点打造“津心办”、“津心融”等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推动“省心停车”、“极速入住”、“易租房”、“智慧健身设施”等生活性服务场景有效落地。(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十四)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加快构建双城均衡发展格局。“津城”用足用好洋楼、工业遗存、商务楼宇等资源,引导现代商贸、金融服务、高端商务、健康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态集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高端、功能集成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标志区,形成“一核、三带、六园区”的空间新格局。“滨城”按照城市标准完善服务业布局,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短板,导入生活性服务业业态,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一核多点”的现代服务经济新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补齐生活服务短板,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深挖乡村自然生态、历史遗存、人文地理、乡村美食等资源,优化乡村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农村电商等业态,推动本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体育+健康”、“旅游+产业”等跨界融合发展,构建产业生态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教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体医融合,建立国民健康大数据系统,开展体质风险与运动风险评估,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化为纽带,将文化元素植入旅游服务,实现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会展旅游、邮轮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节庆旅游和养生旅游等互联互融,拓展文化和旅游新市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深度运用,引导智慧物流、服务外包、远程医疗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打造东丽高端医疗器械、静海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武清生命健康产业等集聚区,扩大健康设备、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械等优质制造业产品和服务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积极加入美好生活城市联盟。(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打造泰安道五大院、一热电更新区与海河之间的新商业空间、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津湾广场五大商业聚集带,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免税店落户。深化全国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打造金街步行街地标商圈。(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提升一批凝结城市记忆老商号、老字号运营活力,打造和平路非遗特色技艺展示区和赤峰道时尚消费文化旅游购物带。发展茶社、非遗及老字号体验馆等文旅业态,打造老城厢—古文化街地标商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意式风情区、五大道、文化中心三个标志性街区品质,打造国际版夜生活集聚区。鼓励各区用好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高品质商业聚集区。(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激活县域生活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区、街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实现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推动电商平台设立低碳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更多“津农精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在涉农区加快布局,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赋能便民服务产品。完善各区商业设施,提高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服务设施。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引入连锁或大中型超市、便利店、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业态,健全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开展日用消费品、家电、家居、汽车等下乡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道路、水、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为消费升级提供配套保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响“购天津”品牌,以商业步行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等为载体,以重要节假日为时间节点,举办突出天津文化特色和彰显国际化、时尚化、品牌化的“购天津”系列活动。持续办好海河国际消费季,一区一主题、一业一方案,构建“周周有精彩、月月有新意”的丰富生活消费场景。(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免费为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困难职工开展健康体检,提供在线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交友相亲等免费线上服务项目,依托天津市工青妇心理服务中心和“知工”应用程序(APP),为职工提供线上线下心理咨询服务。(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完善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事项操作规程,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信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申办流程,推动公共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高效开展“一件事一次办”。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一网通办”。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市政务服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尽快落地实施,围绕金融、数字、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扩大开放。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大协同监管体系。加强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监管,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持续完善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天津市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托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权益保障。聚焦生活性服务业,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三)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集中各类资源大力支持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统筹用好中央及本市各类扶持政策和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积极争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发挥中央资金引领作用,引导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有效降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区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的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建设,市级积极争取中央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给予各区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信易贷”、“津心融”等平台,提升银企对接效率,降低授信成本,拓宽产品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下沉服务重心,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便利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资金支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保险机构设计推广符合天津特色、适用于生活性服务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考虑本市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市、区联动的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援救助机制,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强化保障能力。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在享受绿色通道、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发展线上服务、无接触服务等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市有关部门抓好本措施落实,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指标纳入对各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及任务分工抓好本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细化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编制本区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在落实国家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基础上,探索建立体现本市特色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市统计局负责)
  (二十九)加大宣传引导。组织中央新闻网站天津频道和本市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刊发推送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相关重点信息,深入解读政策,做好网上宣传阐释。强化正面议题设置,及时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做法,推进举措成效宣传。聚力正向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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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 青政办字[2016] 2016/1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 豫政办[2015]16 2016/9/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 厦府办规[2022] 2022/8/2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14]59 2014/9/19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 黔府办发[2016] 2016/8/1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 赣府厅字[2022] 2022/3/8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 赣府厅发[2016] 2016/4/20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85 2015/11/19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19/1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 黑政办发[2016] 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