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发[2021]1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2-22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2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13]21 2013/1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 渝府办发[2017] 2017/3/14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台政发[2016]47 2016/11/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 新政发[2014]20 2014/3/1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 津财社[2006]8号 2006/4/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榕政综[2013]26 2013/12/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 内政办发电[201 2014/3/31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沪民救发[2011] 2011/4/1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 大财社[2006]98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