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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3-14
实施时间: 2022-3-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18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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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特殊物品的进出境监管,推动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决定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建立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
  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领导小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联合监管机制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
  三、联合监管机制评估申请单位的信用资质、生物安全自控能力,将诚信优质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对试点单位拟进出境特殊物品的研发、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废弃物处置等环节风险控制及合理使用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相应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意见。
  四、上海海关凭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意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通关手续。试点范围外的单位,仍按现行审批流程办理进出境审批。
  五、联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对海关放行货物依照法定监管职责,落实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加强试点单位特殊物品相关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
  六、联合监管机制对试点单位建立评价工作机制,定期对参与试点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列出评估企业清单和产品清单;对信用下降、内控下降、不符合试点要求的企业,经联合监管机制评定后停止试点。
  七、上海海关2020年第4号公告所涉及的试点单位,仍按该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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