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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北证办发[2022]7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3-22
实施时间: 2022-3-22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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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为妥善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附件1)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4月1日至4月29日期间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一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模板编制和披露。
  二、预约安排
  上市公司应提前与保荐机构确认披露时间,由保荐机构在业务支持平台统一提交预约申请。上市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保荐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本所将于2022年4月1日9:00起开放第一季度报告预约系统。披露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4月8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各公司预约披露情况将在本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披露时间
  披露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应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四、审计安排
  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审计的,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五、审计意见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决议、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和决议、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六、敏感期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七、保密要求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本次季报的内容。
  保荐机构应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并按照《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阅要点表》(附件2)对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2.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阅要点表(保荐机构事前审阅)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
1.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docx    
2.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阅要点表(保荐机构事前审阅).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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