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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21]1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北京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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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编报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及内容
  (一)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月报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各级单位(企业)通过统一报表平台报送;已完成统一报表平台二级部署的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通过本地统一报表平台采集、审核和汇总本地区各级单位(企业)数据,并与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做数据同步;未完成二级部署的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采用原方式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
  (二)各报送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完成的月报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三、编报要求
  (一)准确界定报送范围,确保数据口径全面完整。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摸清国有企业户数情况,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
  (二)健全完善审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各报送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按照企业真实的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型结构,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落实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严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
  (三)强化数据信息搜集整合,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各报送单位要继续做好月报分析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结合国际国内经济热点、焦点,密切关注地区和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注重从月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情况和问题,切实提高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研判能力。注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发掘和利用,善于从微观洞察宏观,从宏观把握微观,对发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及时以专报信息等形式向财政部、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财政部将对各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
  1.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汇总封面
  2.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单户封面
  3.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4.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5.2022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
  6.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月报工作联系方式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财资177号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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