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2-14
实施时间: 2022-2-14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相关附件:
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 琼府[2020]44号 2020/9/21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 琼发改产业[202 2022/11/7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1/11/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0/1/1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质量建设助力海 琼发[2023]9号 2024/1/19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 琼发改体改函[2 2022/8/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 琼府[2022]31号 2023/1/1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54 2020/12/25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42 2020/12/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 琼府办函[2021]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