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规[2021]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2-2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5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效衔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等规定,现将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公布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缴费基数。
  其他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3%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 吉政函[2007]10 2007/8/1
关于认真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 人社部明电[200 2008/5/14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人社部发[2016] 2016/12/8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终止水利部机关服务局医 京医保发[2011] 2011/1/1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深圳市社会 深人社发[2014] 2014/7/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京劳社医发[200 2001/4/1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 洪劳社医字[200 2009/4/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 宁政办发[2012] 2012/6/11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 京社保发[2015] 2015/9/1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 武财社[2007]54 20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