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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发文文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文时间: 2021-12-10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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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收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以后批次印发的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1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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