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高速公路人工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时间: 2021-12-6
实施时间: 2021-12-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重要措施,进一步节约社会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5日零时起,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车道,使用移动支付或现金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主动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二、车主成功支付通行费后,即可驶离。可按以下步骤获取支付通行费所对应电子发票(票据):第一步,关注“浙江ETC”微信公众号;第二步,点击“电子发票”进入“我的发票”页面;第三步,选择开票方式获取电子发票(票据)。
  三、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由司机先行支付通行费的,请司机按上述步骤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二维码后,将二维码展示给乘客,由乘客打开微信现场扫码获取。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6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粤价[2012]22号 2012/1/1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 粤费[2011]4号 2011/6/23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湖北省高速公路联 鄂财综规[2013] 2013/1/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用电性质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0]77 2010/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 粤地税发[2001] 2001/1/1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与 闽价检[2012]17 2012/9/2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加快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6] 2016/1/29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安徽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占用] 皖价服函[2013] 2013/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企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6/7/2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13]172号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