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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1]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11-23
实施时间: 2021-11-23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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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pdf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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