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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专业服务业助力“走出去”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商经字[2021]1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19
实施时间: 2021-11-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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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北京专业服务业集聚优势,支持我市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北京市专业服务业助力“走出去”发展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北京市专业服务业助力“走出去”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北京专业服务业集聚优势,支持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利用全球资源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国家有关“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通过搭平台、优服务、抓统筹、强机制等措施,完善专业服务对“走出去”支撑能力体系建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到2025年,形成支撑高水平“走出去”的专业服务产业生态,实现我市“走出去”企业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全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高科技类产业境外投资质量明显提升,“双自主”企业出口占比提高到28.5%,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超过60%,境外高科技类产业投资占比突破20%。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着眼全球产业变革,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科技企业为主体,聚焦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鼓励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头羊、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和高科技领域的独角兽、瞪羚企业,面向关键技术,通过并购、小比例参股、设立实验室、共建研发中心和科技孵化平台、第三方市场合作等灵活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推动北京企业“走出去”向全球价值链顶端跃迁。
  (一)搭平台,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1.上线运行京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专业服务“走出去”APP,以服务北京对外经贸合作需求为切入点,设置政务服务、专业服务、政策指导、咨询信息、金融服务、项目发布等多功能版块,提供境外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机构网点导航、项目案例等服务,“走出去”企业在线即时发布专业服务需求,建立“走出去”专业服务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品牌企业。开发专业服务“走出去”可视化地图,动态更新会计、法律、广告、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境外分支机构信息。培育专业服务“走出去”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对认定为示范企业总部的专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支持专业服务企业强化“云服务”能力建设、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际知名展会和国家级展会,打响北京专业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举办系列对接服务活动。打造投资服务品牌活动,持续办好北京双向投资论坛暨国别日系列活动,搭建与所在国政府部门直接对话渠道。借助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搭建“走出去”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办好中国国际经济合作“走出去”高峰论坛。重点围绕外汇政策、境外政策法规、文化、宗教、安全防范、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联合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开办“走出去”课堂。定期组织“走出去”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投促中心)
  4.加强京港澳专业服务合作。在会计审计、管理咨询、争议解决服务、知识产权、建筑设计等领域探索推进京港澳专业服务机构共建,会同港澳有关部门推出一批合作共建清单。加强与香港贸发局等港澳机构合作,搭建港澳专业服务业与北京有关企业的互动平台,探索组建京港澳“走出去”联合体。以建筑设计领域为突破,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开展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政府港澳办)
  (二)优服务,打造便利高效的服务体系
  5.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服务。推进建立境外投资“一表填报”系统,简化备案手续和流程。积极推动商务主管部门向自贸试验区授权企业非金融类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所在区政府)
  6.助推专业服务企业扩大海外业务。积极协调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馆商务部门,为“走出去”企业项目洽谈、产业对接活动牵线搭桥、解决海外发展面临的问题,助推专业服务“走出去”企业扩大影响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符合条件的“走出去”企业员工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
  7.强化对专业服务机构个性化服务。聚焦会计、法律、广告、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重点领域,商务部门和各细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头部企业以及细分赛道表现突出的专业服务企业做好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拓展高端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三)抓统筹,整合资源力促合作共赢
  8.支持专业服务企业“走出去”。扩大外经贸发展资金补助范围,降低专业服务“走出去”企业申报“门槛”;纳入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体系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享受境外投资直接补助;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联营体为我市“走出去”企业境外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所收取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以联营体形式申报的,按在京专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所承担的比例计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提供金融对接服务。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合作重大项目台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市“走出去”重大项目提供信贷、保险、用汇等服务。符合条件的“走出去”企业,可优先使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10.落实税收激励政策。落实好境外所得多层税收抵免政策,切实减少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税收负担。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11.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快速响应机制,着力建设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丰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家顾问库,持续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等重点事项。发挥我市设立在海外的服务站点作用,建立获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及时对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进行通报和研判。充分发挥北京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作用,持续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培训宣传,提高“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走出去”企业在签署涉外合同时选择北京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并约定北京作为仲裁地。(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12.完善“走出去”工作机制。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国际商务服务协调工作组增加专业服务业助力“走出去”的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3.组建“走出去”产业联盟。支持有关协会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数字安防、电子商务、区块链等优势产业领域及会计、法律、广告、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重点领域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企业间交流,推动北京境外产业集群化发展,引导企业集约式、链条式“拼船出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4.完善“走出去”人才培育体系。支持“走出去”头部企业自主建立跨国经营企业人才培育基地。探索与在京高校建立对接机制,向高校提供“走出去”企业名单和招聘信息。强化与“走出去”专家智库合作,加强行业发展研究,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委)
  15.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常态化预防境外安全风险培训,加强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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