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0-18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3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税务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第8、9、10、13、15、33、37、39、49项等9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第8、9、10、13、15、33、37、39、49项等9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后的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doc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的要求,切实执行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发布,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税务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决定修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二、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第8、9、10、13、15、33、37、39、49项等涉及《“首违不罚”清单》的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修改。
  (一)落实“首违不罚”。按照《“首违不罚”清单》规定,在执行标准中对相关税收违法行为明确适用“首违不罚”。
  (二)促进税法遵从。将行政相对人是否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作为计算罚款金额的重要标准。对行政相对人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但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规定金额较小的处罚标准;对行政相对人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区分是否在限期改正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分别规定了两种处罚标准。通过分档规定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着力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明确裁量标准。根据不同税收违法行为的特征,将违法情节中易于准确认定且便于计算的关键因素,如是否改正及改正时间、银行账号或项目个数、逾期日数、违法金额、发票(凭证)份数等作为裁量因素,据此计算确定罚款金额。例如,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除适用“首违不罚”或其他法定情形不罚外,区分是否在限期内改正及改正时间,按照未报告或报告错误银行账号个数,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组织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计算确定罚款金额。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第8、9、10、13、15、33、37、39、49等9项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修改后的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税务行政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7/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8/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 渝财规[2023]4号 2023/8/21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法规[202 2022/10/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3/1/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 南京市国家税务 2014/8/5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吉工商法字[201 2014/5/23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税务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2/2/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18/6/15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穗财规字[2024]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