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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21]2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4-1
实施时间: 2021-4-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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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大连市“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实施方案

  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便捷度和改革获得感,对加快构建政务服务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加快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省委深改委第七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工作部署为主线,全面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不两送、一问不两询、一事不两办”。坚持政务公开、规则透明、数据共享、便捷高效、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疏通政策堵点,畅通服务渠道,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为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以“三统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基础,依托线上“一口登陆”“多级响应”,线下“一窗通办”“全市通办”,大力推行办事“智能化导引”、信息“一张表单填报”、材料“一次性提交”、审批“同步限时办结”,实现申请人“进一扇门、跑一个窗、办一件事、只提交一次材料”,全面推动线下办理“最多跑一次”,线上办理“一次不用跑”。2021年6月底前,“一件事”事项100%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依申请类事项线下80%“一窗通办”。
  三、工作任务
  以“只提交一次材料”为核心,通过提升政务服务标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
  1.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对政务服务实行清单式和平台化管理,实现清单以外无事项和平台以外无办理。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制定发布“全程网办”“即来即办”“秒批秒办”“跨省通办”等特色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3月30日前)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大连市政务服务规范化指引,规范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标准,提升办事事项精细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精准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捷化、优质化。(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3.深化“三统一”改革工作成果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明晰审核准则和示范文本,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名称、办理时限、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完全一致,全面推行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推动大连市政务服务主题数据库建设,实现“三统一”成果信息化转换。(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4.“晾晒”审核准则。从企业群众视角出发,逐项编制完善申请材料审核准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申请材料的提供标准及审核要点进行明确表述,并在一体化平台向公众公开。各政务服务部门在审核准则之外不得另行增设门槛或降低标准,确保审核准则对申请人和审批人员都清晰、完整、精准、易懂且便于监督评价,推动政务服务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5.清理简并重复审批。市直各部门对本系统存在的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对于涉及到重复审批的,制定简并清单;对于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特点,确需保留的多部门、多层级审批事项,指定目录清单并上网公示。(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6.推进“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容缺受理”制度,市直各部门梳理的本系统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率按要求达到100%,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公布各系统(行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7.建立“一窗办”工作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建立“前台收件,后台审批,统一发证”审批模式,解决线下办事“多窗跑、多次报”,实现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只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实体大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80%以上通过“综合窗口”受理。(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8.整合“一张表单”。对涉及多个部门联审联办事项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由牵头部门制定“一张表单”和“一套材料”,推行“表单之外无材料”,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年内通过试点,实现90类100件多部门联办“一件事”和26个自然人生命周期“一件事”主题事项集成服务改革落地,进一步扩大“只提交一次材料”的办事规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9.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围绕医、学、住、行、生、老、病、养等领域,推动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刚需”事项“应上尽上、上必好用”,推进电子证照在社保、户政、医疗、公积金等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纸质材料提交。按照省统一安排,推动第一批、第二批事项“辽事通”上线运行;“辽事通”注册率、办理率均要超过50%,“便民高频”事项办理率超过60%。(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10.完善智能化情景化导引。开发模糊检索功能,指导办事人更加便捷准确检索办理事项。根据法人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活动,优化主题分类,按照用户习惯生成多样化事项筛选方式,引导用户快速定位所办事项。依据申请情形将事项精细化拆分,通过“问答”和情形选择,精准定位用户办事需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材料清单及办事指南,准确引导申请人快速进入办事流程。(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1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一张蓝图”统筹、“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单”申报、“一个系统”审批、“一个平台”监管、“一支队伍”辅导的“六个一”审批服务体系。深化“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进区域评估、联合验收、联评联审、多测合一,优化环评、能评、安评审批时序,与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联实施。2021年底前,市政公用服务事项100%“进厅上网”,70%以上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项目审批相关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率达到80%以上,60%以上材料实现电子证照,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工程除外),其中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最长不超过4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5类项目实现开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2022年底前,项目审批相关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率达到100%,电子材料归档实现“能归尽归”,整合各类项目申报流程,条件成熟一个推广一个,逐步实现各类型、全流程“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全程可办”。(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12.大力推动“全程网办”。进一步优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真正实现区域内“一次认证,全网通行”。通过共享方式,基本杜绝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系统建设。(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档案局;技术负责部门: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3.推进电子申请材料归集应用。适时扩大电子证照归集范围,实现大连市政务服务部门签发的证件、执照、许可证、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基本覆盖,通过推进电子申请材料和电子签名的应用,制定“免提交材料”事项清单,逐步实现“凡是大连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于提交;凡是申请人自行提交的其他材料经过确认后免于二次提交”的目标。(牵头部门:市营商局;技术负责部门: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14.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通。重点推进涉及市级自建业务系统整合,将分散、独立的管理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共享平台,以保障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的畅通流动和业务的高效协同。(牵头部门:市营商局;技术负责部门: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15.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推动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主题数据库,完善公共数据分层采集体系;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市营商局;技术负责部门: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保障机制。
  16.强化效能监测平台监管。加快政务服务效能监管模型建设,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及时发现数据异常,结合线上线下融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时办结、项目停滞等效能问题。增设“开始办理”和“办结公示”两个功能模块的数据调用,以实现办事首端的首问登记制和办事尾端的结果意见评价。通过首问登记制,平台自动核算出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见面率”,进一步推进办事人“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跑是常态”。(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7.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群众可以通过评价器、二维码、APP、公众号、网站、短信等渠道,实现“一事一评、一次一评”。(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8.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帮办代办”“找我办”“否定备案”等运行机制,形成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的组织运行流程,保障“只提交一次材料”落地见效。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机制,多种渠道倾听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合理诉求。聚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和技术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只提交一次材料”是推动“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革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读网、用网”能力,做到“会办、办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强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做好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护用户隐私,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严格规范收集用户身份、地理位置、联系方式、通信内容、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安全运营等立体防护能力,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确保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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