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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7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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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广元市慈善总会
  5.泸州市慈善总会
  6.绵阳市慈善总会
  7.绵阳市游仙区慈善总会
  8.南充市慈善总会
  9.内江市慈善总会
  10.平武县慈善总会
  11.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13.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4.四川省慈善总会
  15.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16.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17.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
  18.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19.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21.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
  22.四川省贫困地区人才培育研究基金会
  23.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4.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25.四川省玉阶文化基金会
  26.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
  27.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29.遂宁市慈善总会
  30.旺苍县慈善会
  31.资阳市慈善总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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